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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法學新作分享會”第一期成功舉辦
時間 : 2023-10-11       作者:       閱讀數:

20231010日上午,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法理學研究所與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法律史研究所共同主辦的“基礎法學新作會”第一期分享會“什麼是損害?——一個刑法哲學視角的分析”在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科研樓A913會議室成功舉辦。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法理學研究所高尚老師和法律史研究所李富鵬老師擔任主持人,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鄭玉雙老師受邀擔任主講報告人,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副院長袁鋼老師為首屆分享會開幕式緻辭,法理學研究所汪雄老師,法律史研究所姜曉敏老師、李超老師、郭逸豪老師、王世柱老師,法律職業倫理所白冰老師以及體育法所徐偉康老師參與研讨

講座伊始,袁鋼老師首先對于本次活動的舉辦表示大力支持,也希望之後各研究所都能積極合作并推動更多分享會的舉辦,形成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的品牌效應,促進學院整體科研水平的提升。此外,他提到老師們在基礎法學建設中除了要學好自己的“本體論”,還要做到橫向的“走出去”,和其他的部門法和其他新興領域共同交流,破除學科的壁壘和障礙。

                                             

随後,鄭玉雙老師展開了本次的報告。首先他對于所分享論文的寫作背景簡要進行介紹,認為法理學在當下的學科分野中,雖然比不上民法、刑法等部門法顯學,但仍然對于部門法的理論奠基發揮着巨大的價值作用。損害作為社會中的常态無所不在,但是對于其概念的探析和定義卻往往被人忽視,這也是論文寫作想要解決的第一問題。鄭玉雙老師以最近熱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涉及“傷害中華民族精神、感情”的條款為例,指出這裡的“傷害”按照範伯格所提出的四原則并不是一種“損害”,而是一種對于情感的“冒犯”。他認為基于種種現象,法學界有必要對于“損害”的概念進行明晰和澄清。

其次,鄭玉雙老師從兩方面深入淺出地介紹了論文的框架和内容,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涉及“損害和損害原則如何體現?”,第二部分闡述了“在現代法律實踐中如何處理損害這一問題?”。他通過文獻梳理,發現在之前的英美學界,大多在範伯格的損害原則、冒犯原則、法律家長主義和法律道德主義四種原則基礎上探讨損害相關問題。範伯格将損害原則作為證成國家強制的理由,但是鄭玉雙老師對此進行了反思和批判,認為損害原則并不是支持國家對個人行為進行限制的唯一理由,法律道德主義和法律家長主義同樣可以給予支持。範伯格将損害定義為對個人利益一種不當的減損,但是該定義依舊存在模糊性和漏洞。範伯格所說的“對于利益的不法侵害”有缺陷,關鍵是如何界定不法。在現實情況下,雖然有些行為不會對個人造成損害,但是在道德上的不規範性依舊可以被認為是損害。在九十年代之後,學界對于損害原則的概念界定熱情逐漸消退,反之愈加關注損害的概念。鄭玉雙老師對各觀點進行整理綜述,指出損害情形是某種狀态的發生,是從一種狀态到另一種狀态的變化,但依舊需要在其中提煉出共通的界定性,借此來判斷實踐中損害發生的情形。在第一部分結尾,鄭玉雙老師總結道對于損害原則的整體支持是論文的出發點,但是對于損害原則的唯一性依舊需要廣泛的讨論與論辯。

在論文分享的第二部分,鄭玉雙老師強調損害應當與人的脆弱性區分,我們需要思考損害的不利性是因為其内在本源原因,還是因為其對于價值和生活方式破壞,損害展現出的各種形态并不意味着損害的本質是多元的。他歸納了學界對于損害的三種經典界定。第一種立場是比較意義上的損害,核心是受損的主體因為某件事情的發生較之之前的狀态而變差。第二種立場是反事實損害觀,當且僅當一個事件使主體的情況比沒有發生該事件時更糟糕,其在總體上即為有害。第三種立場是道德意義上的損害觀,直接展示損害的道德意義。最後鄭玉雙老師總結到,雖然對于損害的概念分析和界定有多重學說,但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對損害形成事先的界定,才能回應現實中的諸多問題,自己将會在之後的論文撰寫中進行更深入的挖掘。

 

在鄭玉雙老師報告完畢後,參會人員開展了廣泛而熱烈的讨論。高尚老師對于鄭玉雙老師的報告進行了簡短的總結和回應。她結合約稿論文和自投論文寫作側重的不同點,認為論文對于法理學和刑法學交叉領域問題的研究内容上還可以進一步平衡擴充,以展現法理學對于部門法的理論夯實和促進作用。

郭逸豪老師針對論文提出了四個問題。第一,郭老師以之前西安砸車事件中U型鎖傷人案例為例,提出情感損害是否能成為抗辯理由?第二,他指出範伯格原則中的“利益”問題是否有必要重新界定,以區分物質和精神利益?第三,在撰寫“損害”相關内容時,作者是否帶有一種不自覺的意識形态?第四,針對九十年代後各學者對損害的不同觀點,需不需要劃定損害利益的最低标準?部分損害情形是否有必要被納入法定領域中?

姜曉敏老師從法律史的角度對于損害問題進行補充。她列舉“親親得相首匿”和“以贓論罪”的傳統法律思想,指出在中國曆史上利益損害的問題常常帶有倫理色彩。對于損害問題,中國法律曆史上有着多樣的思想和制度,但是目前缺少學者梳理和研究,這側面體現出中國法律史學科依舊有存在的價值,也期望能有更多的新生力量加入其中。

王世柱老師在姜老師的論述基礎上補充自己的觀點,中國古代對于損害的理解與人的身份和階層和親屬關系有非常密切的關系,最典型的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制度。王老師提出兩個疑問,一個是“侵權和犯罪之間的界限如何理性劃分?”,另一個是“純粹經濟損失界定的損害範圍的原由是什麼?”。最後他分享了自己的論文閱讀感受,提出既然全文的主要觀點圍繞着範伯格的損害原則進行展開,那麼是否有必要在标題上限縮,讓讀者的閱讀體驗更佳。

李超老師也從自身法律史學科視角給予了自己的分享,他對于法律史研究中一般較少對于概念問題進行嚴格分析的現象表示關注。同時,李超老師舉例“擄人勒贖罪”在清末修法中的發展,提出在中國語境下讨論損害問題,不能脫離本土環境。西方語境下的損害更多是對個人權利的侵害,但是在中國曆史背景下,立法中的損害往往針對的不是單一個人,甚至不是國家,而是一種社會秩序。這種中西方語境的差異性可以在論文中被更多注意。

白冰老師肯定了論文的說理性,他期待鄭老師能在學者綜述的基礎之上提煉出更為共性的原則性觀點,彌補正說不足性。之後,白冰老師回應了部門法學者如何看待法理學問題,他認為關鍵在于法理學研究者要與其他部門法形成更多的互動,需要學術共同體齊頭并進努力。

徐偉康老師對于參加本次分享會表示榮幸,并對鄭老師的報告内容提出兩個問題。第一是結合新興領域,他指出在當下的風險社會中,損害無處不在,類似于身份信息盜用的情況能否被認定為損害?第二是在體育法領域,遇到一些“買票入場但所支持的運動員未上場”的情形,利益損害和情感傷害如何劃分?

汪雄老師注意到刑法學界目前對于損害的關注不如民法學界那樣熱烈,而這篇論文依舊展現出鄭玉雙老師強烈的分析法學風格。汪雄老師也補充了自己的建議,認為可以将損害的概念和損害原則的概念拆分成兩篇論文,可有助不囿于篇幅限制來展開論證。此外,法理學研究着眼于基礎理念的分析,他期待鄭玉雙老師能在之後的寫作中從民法視角闡述損害理論,形成文章間的良性互動。

李富鵬老師贊揚了鄭玉雙老師對概念問題處理的嚴謹性,他指出概念問題不僅在法律史學界,還在法學各個領域都存在着一些缺陷和漏洞,容易給學術研究帶來弊端。同時,他結合在德國的研究經曆,強調在對概念問題進行分析時,不能僅僅做理論層面的處理,可以與經驗意識勾連,和當下社會現實相結合而産生問題意識。

袁鋼老師也對本篇論文的标題提出了個人意見,建議可以在标題中增加與更多與刑法的相關字眼,有利于提升刑法學者對基礎概念的關注度。此外,袁鋼老師指出可以将“述”和“評”有機結合,先進行邏輯上的架構和個人觀點闡述,再羅列其他學者的有影響力觀點,更有助于展現突出的問題意識。

最後,鄭玉雙老師針對所有的提問和意見作出回應。法學理論問題研究應當結合時間性與空間性,對于損害的理解也存在着時空色彩,當這種時空色彩投射到現實實踐中,也必然帶着一些意識的影子。損害的形态和概念的定義界定确實存在着困難,但法理學就是在嘗試搭建一個框架,彌補道德意義、比較意義和反事實意義上的空白。至此,第一期基礎法學新作系列分享會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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