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上午,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法律史研究所與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法理學研究所共同主辦的“基礎法學新作會”第二期分享會“論‘君主不受法律約束’——羅馬法公法原則的曆史沿革”在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院路校區科研樓A913會議室舉辦。分享會由法律史研究所李富鵬老師和法理學研究所高尚老師擔任主持人,邀請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郭逸豪老師擔任主講報告人,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院長雷磊老師、副院長張力老師、袁鋼老師,法律史研究所姜曉敏老師、李超老師、李倩老師、王世柱老師,法理學研究所鄭玉雙老師、汪雄老師,以及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所白冰老師擔任與談人。
在具體報告開始之前,雷磊院長先進行緻辭。他強調基礎法學之間的交流分享是一個非常有必要的方式。學術工作除了個人的精耕細作,另一個重要使命就是交流與傳播,這不僅要依靠紙質媒介,也要依靠語言的互通。作為學術人,既亟需去分享自己的想法,又得在學術共同體裡去檢驗想法,以此推進對問題思考。法學理論和法律史作為基礎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相輔相成,沒有曆史就沒有深度,沒有體系就沒有廣度,更加體現了交流的必要性和價值性,他希望能通過差異和批判帶來更高層次的進步。同時,雷磊院長還寄語旁聽的同學們,希望法大的青年學子能通過這樣的系列活動提升對問題意識的敏銳度和學術創新的活躍度,在内部方式的基礎上去擴大對外的影響力。

随後,郭逸豪老師開始自己的報告。首先,他提出自己對于公法原則曆史沿革的切入論點是讓·博丹的主權理論。在經曆了兩年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寫後,文章主要想讨論和回應的主題脈絡逐漸清晰——如果主權者的法律違反自然法或者神法的話,那主權者設立的法律此時怎樣才能有效?它到底是否效?它是人們心中無效還是實踐中就無效?其次,郭逸豪老師解釋了自己論文的小标題“君主不受法律約束”的由來。他發現博丹在1576年《共和國六書》法文版中将主權定義為“永恒的和絕對的權力”,但在十年後的拉丁文版本中卻使用了“君主不受法律約束”的另一種表達,他認為這種轉變的背後蘊含着羅馬公法傳統的影響,該原則的實際内涵沒有被充分挖掘和論證才導緻了被很多人有所誤解。
在介紹完文章的主旨和寫作背景後,郭逸豪老師詳細闡述了自己的分析論證思路。他認為博丹是一個站在中世紀法學理論延長線上的人,其主權理論不可避免受到羅馬公法曆史沿革的影響。從奧古斯都和後來的戴克裡先的皇帝法,已經确認了皇帝擁有立法權,以及皇帝可以廢止法律。在此已經契合了博丹的主權屬性,即廢止和立法。發展到公元3世紀,著名法學家烏爾比安在《學術彙纂》裡,抽象出來了“君主不受法律約束”和“皇帝喜歡的便擁有法律效力”的原則。但當我們翻開公元5世紀皇帝的告示,裡面記載了“這是一個與統治者威嚴相稱的聲明,即君主自身受法律約束,我們的權威依賴法律的權威,事實上君主臣服于法律是帝國權力最大的屬性。”這段被記載在後人所稱的《民法大全》中的語句,使得二者在形式上充滿了矛盾和對立。但當時的法學家并沒有在意這些矛盾,因為彼時他們是皇帝的附庸。而最早發現矛盾的是中世紀的法學家,受到社會風氣的影響,他們撰寫了大量評論對此進行解釋。
郭逸豪老師通過中世紀法學家留下的文本進行系統追溯和分析。他最開始關注到注釋派法學家阿佐(Azo)堅定認為君主不受法律約束,但同時,基于對基督教的信仰,君主要自覺受到道德約束而遵從法律。之後第二代的評注派法學家發展出一個處理原則,即出于必要和基于正直,君主都要自覺受到法律約束,但在某種緊急的例外狀态下(如共和國即将傾覆時)君主可以不受法律約束。發展到中世紀,教會法學家把教皇的權力分成兩種,一種是權力的總和與完整,另一種叫做法定性的權力。通過引用論證托馬斯·阿奎那的理論,教會法學家做出的最大貢獻是區分了設立出來的人法和層級更高的神法。他們認為,君主不受低層人法(實證法)的約束,但必須受到更高神法,以及自然法和萬民法的約束。這種論證就被博丹所繼受,也是其所表述的“君主不受法律約束”的真實含義所在。
基于以上從羅馬法到中世紀法學家的梳理,郭逸豪老師回到對博丹理論的論述。他強調對博丹不同的切面解讀會帶來不同的認識,會有新與舊的差異,有中世紀和近代的間隔。政治學上的博丹和法學上的博丹有着不同的面向,當神學的中世紀遠去,博丹立論的時代基點就被抽離,也造成了後人對于博丹觀點的誤讀。最後,郭逸豪老師總結到,法律史學者既要有曆史學者對于史料考究的精細,又要有立足現代的出發點意識。法律的概念,包括主權的概念,橫跨法政兩個學科,我們要抱着現代的視角去研究曆史,不能完全脫離造成古今之間的隔閡。

在報告結束後,與談嘉賓展開了精彩的交流和點評。高尚老師認為通過郭逸豪老師的報告分享,使其對法律史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她提到在福柯的譜系學曆史觀的影響下,我們研究曆史的初衷不應該是為了研究而研究,而應該是理解和評價。也正是通過這次報告的内容,更能夠理解為什麼薩拜因對博丹的評價是認為他是“一個奇異的混合物,既不屬于中世紀,也從未進入現代”。
李超老師贊揚這篇論文給予了自己很大的啟發。他從中國法律史領域出發,認為中國古代曆史上對于皇帝和法律之間的關系一直模糊處理,但當發展到宋代之際,從法律的編纂體系變化引申出了對祖宗之法的繼承和遵循問題,二者有相似之處,也是中外法史的共鳴點。
姜曉敏老師對李超老師的觀點進行補充。她強調在中國法律思想史裡,君主看似至高無上,但也受到天理、人情等約束,譬如荀子提出的“從道不從君”,以及孟子提出的“君有大過則谏”。中華傳統律法和外國法律思想一樣,都有自身的内在邏輯。東西方各個民族對于主權、君權和法律的關系都非常關護,都在嘗試建構一個良善和美的法律和政治秩序,二者應當相互借鑒。
白冰老師肯定了郭逸豪老師論文的問題意識。同時他對比其他部門法的研究,認為法律史學科對基礎性、争議性的問題研究需要花費的周期長、需要克服的困難大,對于法學研究具有不可磨滅的貢獻,需要被我們更多地關注和重視。
王世柱老師認為文章整體的語言表達流暢,可讀性很強,文獻引用豐富,形成了清晰的論證脈絡。此外,王世柱老師提出了一些精進建議,如文章的标題可以簡化便于讀者理解,對于國家和政體的理論分析可以增添過渡性描述等。
汪雄老師在這篇報告中看到了西方主流叙事下的另一種視角,他指出論文實際上是借用博丹的理論,為烏爾比安和《學術彙纂》證明和辯護,這在整個西方法學史上都較為罕見,足以顯出功力深厚。從柏拉圖到亞裡士多德到西塞羅再到盧梭,“王在法下”的觀念一直十分強勢。同時,汪雄老師建議文章可以進一步增加“君主是否受神法約束”的論證進一步填充論證邏輯的完整性。
鄭玉雙老師強調主權問題無論是在曆史語境還是當今現實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當前無論是國際關系還是國家内部關系都發生着劇烈的變化,從曆史的角度錨定概念和理論的變遷是非常有必要的。鄭玉雙老師還認為對于文章标題中的“主權”可以稍作調整,以便于更契合全文論證的核心問題。
袁鋼老師提出,對于原文文本的深入分析是對抗“快餐化”研究的重要方式之一。結合語言優勢獲取一手文獻和資料,有助于對語義本身更精确的理解和闡釋。他感觸在于關建是我們不僅要回到文本,還要回到文本所産生的那個時代去理解問題。基于研究主題的宏大性,袁鋼老師建議可以對論文的内容進行拆分,撰寫出系列文章,展現階段性遞進的研究成果。
張力老師對于當前法律史論文的寫作趨勢越來越勾連現實的現象予以關注。針對論文涉及的主權理論,他從憲法與行政法的角度出發,認為其變化受限或取決于相應的時代。除卻本文所讨論的時間段,主權在之後的曆史演變過程中,可能逐漸被置于國家之間、政治共同體之間讨論,逐漸被法律化,再趨于不受法律評價的制度化,這可能會是對主權公法屬性的補充,有助于進一步思考和完善。
李富鵬老師在郭逸豪老師的文章寫作過程中看到了一個學者的責任感。當作為西方法學傳統的閱讀者和外來者,進入到歐陸的整全性知識體系時,需要克服非常多的困難。當我們站在現在的曆史維度去探尋曆史,往往會把經驗維度的東西去掉。但是博丹的作品與他所在的時代有密切關聯,學者們需要關注這種問題意識産生的基礎,去清晰呈現它的時代性而不是超時代性。
李倩老師也聯動了中國法律史的知識,提到中國古代法律的發展來看,實際上也是經曆了由神到人,由神聖化到世俗化的過程。針對文章的具體意見,李倩老師強調在寫作中除了要有問題意識還要有讀者意識,潛在的預設有利于對文章内容進行跟合理的布局和取舍。
雷磊老師總結到,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重視基礎學科的建設,理論的沉澱非常有必要,而郭逸豪老師的論文恰恰就展現了這一方面。與此同時,當我們進行一些創新性的範式寫作和觀點提出時,要清楚這些不是石破天驚式的憑空出現,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礎上一步步發展而來,故而對于先哲學術理論的重新審視和分析具有正本清源的效果,這樣的書寫是有意義的。另外,雷磊老師也給予了自己的建議,他認為法律史研究的關建在于描述性的背後依然需要對規範性的讨論,因此法律史與法理學應該相互補充。

最後,郭逸豪老師對上述所有交流和讨論進行了較為精煉的回應。至此,基礎法學新作系列第二期分享會圓滿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