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國家象征和國家标志的理論研究,為《國旗法》《國徽法》的修改凝聚專家智慧、做出理論回應,并規範國旗、國徽等國家标志在實踐中的使用,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主辦、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憲法學研究所承辦的“國家标志、國家象征的憲法理論與《國旗法》《國徽法》修改”學術研讨會于2020年9月15日在北京召開。來自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浙江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武漢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中央财經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北京師範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中國旗幟學研究中心等多個單位的專家學者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在線參與了會議。

會議通過線上線下同步進行,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院長焦洪昌做主旨發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介紹了《國旗法》與《國徽法》修改的情況。之後,圍繞“國家象征與國家标志的憲法理論”、“國家标志的使用與《國旗法》《國徽法》修改”兩個議題,與會專家進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論,取得了豐厚的理論成果。這些研究成果将通過智庫渠道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将進行的《國旗法》《國徽法》修改提供智識參考。
一、開幕式

會議開幕式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副院長薛小建教授主持,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院長焦洪昌教授做主旨發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童衛東主任介紹了《國旗法》與《國徽法》修改的情況。

焦洪昌教授做了題為《傳播國家标志、實現國家認同》的主旨發言。他認為國家标志是國家認同的重要依托與載體,在構造國家形象、凝聚國家共識和維護國家統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國家标志的範圍在理論上尚未厘清,其與國家象征的關系也并不明了。焦洪昌教授指出,從憲法規範的角度,國家标志應當不局限于國旗、國歌、國徽、首都這四類,國慶日、國家元首實際上也發揮着國家标志的功能。而就國家标志與國家象征的關系而言,焦洪昌教授認為,國家象征具有更為寬泛的文化意涵,而國家标志的含義則更窄一些,比如說國旗的象征意義更強,而國徽在公權力機關懸挂,更多的指向國家标志。國家象征和國家标志的立法,其目的在于樹立公民個人對國家的認同。因此,必須加大國家标志在公民中的傳播力度。就國家标志應用的監督實施機制而言,我國目前的主要監督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因此也産生了一些實施的困難。因此,焦洪昌教授建議設立以國家元首為主導、同時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機制來推動國家标志的監督與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童衛東主任介紹了《國旗法》《國徽法》修改的情況和所面臨的問題。本次修法涉及到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格,增加升挂、懸挂的場合,完善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使用要求,明确監管部門等内容。這些内容背後的很多理論問題亟待探讨。例如,國旗強調鼓勵和規範使用,國徽強調規範使用,這種差異背後的理論依據是什麼,以及具體的使用規則應如何制定,等等。
二、第一單元

第一單元的主題是國家标志與國家象征的憲法理論。本節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王人博教授主持。

中國人民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王旭教授作了題為《國家法學與國家認同》的報告。王旭教授指出《國旗法》《國徽法》聚焦于國家标志與國家象征,而國家标志與國家象征作為國家物化的符号背後所涉及的是公民對國家的認同問題,這就需要對國家認同的理論進行深層次闡釋。他指出公民所認同的國家實質上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理念與邏輯上的國家。即國家是自我意識的普遍化,每個個體認為自己并非唯一的個體,需要與其他人發生中介。近現代随着世俗國家的形成,國家扮演着古希臘時期理性與中世紀時期上帝的替代品,國家即扮演着人與人之間交往的中介。理念意義上的國家是以某種正義論作為基礎的,超越了經驗意義上的民族國家的認同。二是曆史與經驗上的國家。這種國家認同是從博丹的主權理論出發,将一個封閉的領土,穩定的疆域,固定的人口作為基礎的最高統治權作為邏輯中介,公民在該最高統治權運作下處理自身的人際交往關系,這種國家認同與特定的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往往聯系在一起。第三個是規範與價值上的國家。即國家是規範秩序的表達,基于互相的法權承認而獲得的共同體形象。每個個體在獲得法律的保護和法律的權利時,也意識到自己對他人享有義務,尊重他人享有權利,基于這種承認得到了共同體,基于相互間的法權承認帶有價值的維度,規範承載着價值判斷,這種價值判斷是經由民主而形成的。“認同什麼理論層次上的國家”是回答國家認同的關鍵,也是出現認同危機的根源。第一個層次的國家認同是普遍主義的思維模式,以普遍的國家正義作為歸屬;第二個層次的國家認同則是特殊主義的思維模式,以特殊的民族身份或國籍概念作為前提,二者存在沖突;規範認同是一種理論調和方案,因為規範既有其效力的普遍性,也有現實可接受性。但是,王旭教授提出了規範意義上的國家遭受到的四種挑戰。一是全球化的挑戰,全球化不斷消解了人民的政治屬性與邊界屬性,強調一種永久和平和普遍正義為核心的價值秩序,而規範意義上的國家恰恰是有邊界的。二是新帝國思維的挑戰,其突出了等級化的秩序,而規範意義上的國家目标是去等級化的、平等的秩序。三是風險社會的到來,不确定性成為了社會基本場景,而規範意義上的國家強調一種确定性的、穩定性的國家構建。四是背景道德的破裂,現代社會缺乏一個穩定的道德源泉,共識如何凝聚、普遍化的正義譜系如何構建成為難題。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張勁副教授的報告題目是:《國家象征及其現代性命題》。他将國家标志所承載的國家認同分為兩種,一種是政治認同的路徑,即認同政治共同體與政治法律制度;另一種是文化認同的路徑,即認同文化共同體與曆史文化經驗。他認為國家象征無法同時承載這兩種功能而需有所取舍,但在選擇取舍時會面臨難題。第一,政治認同的好處在于可以超越地緣和族群而産生普遍範圍的認同。但當我們更多的選擇政治認同時,隻要政治發生了更疊,這種認同就可能産生斷裂。第二,文化認同雖然較強的延續性,但是因為文化具有多樣性,而國家标志無法承載多種亞文化,若隻承載單種亞文化勢必無法得到其他文化主體的認同。同時他還指出在現代性的背景之下,随着公民個人自我性的覺醒、利益主體的日益多元化、以及社會結構的複雜化,國旗、國徽的設計與内涵如何回應社會多元群體的認同是重要的議題。

浙江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鄭磊副教授作了題為《國旗的價值沉澱與儀式彰顯》的報告。發言如題分為兩部分:國家象征的“神”與“形”。第一部分,從《國旗法》《國徽法》的立法目的切入,指出國旗所象征的是價值觀意義上的國家,此次修改載入立法目的條款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恰恰明确回答了其所象征的價值觀的内涵,這使得《國旗法》超越了“國旗使用手冊”。他建議前置動詞用“倡導和養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體現國旗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特有貢獻。“倡導”來自《憲法》第24條,較之“培育和踐行”更為豐富和飽滿;“養成”是從共識形成形态上講的,以側重内生型共識形成體現出文化自信和文化民主,同時從發展變化看,“養成”也包含了與時俱進的包容性。而針對《國旗法》《國徽法》幾乎相同的立法目的條款,他提出在立法規劃計劃中考慮一體立法。報告的第二部分,從儀式要素、儀式功能和儀式手段的角度探讨了國旗國徽等物化的儀式象征。一是從時間、地點、場合、人物條款等儀式要素看,此番修改結合了憲法日、憲法宣誓等時間點,起到了積累彙聚《國家儀典法典》的積極意義,同時網絡空間虛拟國旗的懸挂也值得考慮。二是從儀式功能和儀式手段的區分角度看,儀式功能的目的在于“敬”與“畏”,而“褒揚、規範、懲罰”隻是達成“敬”與“畏”的手段。

中央财經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白斌副教授的報告題目是《作為國家統合工具的國家标志》。他主要闡述了三個問題。首先,在界定國家标志範圍的時候,不必局限于國旗、國徽、國歌,不妨采用更為廣闊的視角,把首都、國家元首等也理解為發揮着類似的功能。其次,在理解國家标志的功能時,必須認識到,國家及其标志存在的主要意義在于區分内外,區分“我們”和“他們”,激發共享着同樣身份、同樣曆史認識、同樣文化、同樣價值觀、同樣情感的群體的身份認同感。第三,他還強調了發揮國家整合功能的國家标志需要注意的四個問題:單一性(憲法中對國家标志的規定意味着隻允許一面國旗、一首國歌、一面國徽);穩定性(國家标志不宜頻繁更改);精神性(國家标志首先是精神性的标志,在解釋上不應該過度強調外在的強制,應該強調公民發自内心的尊崇和信仰);包容性(面對多樣化的地域、民族、宗教信仰、文化等等,作為國家整合的工具,國家标志對于内部的國民應當展現對于紛繁複雜的多樣性的包容力量)。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比較法學研究院副院長謝立斌教授作了《國家象征刍議》的報告。他認為,從曆史源流和功能上講,國家标志和國家象征一定程度上可以追溯為各個部落的圖騰,比如中國的龍、鳳圖騰;作為象征物,其具有促進國家融合、體現國家尊嚴的功能;作為标志物,則具有識别功能,可以用于辨識航空器、船隻的國籍。謝立斌教授進一步強調,有必要區分《國旗法》上的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對公民的不當行為,應該先通過批評教育的方式予以糾正;構成違法的,首先通過行政處罰予以追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才應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謝教授還從美國焚燒國旗案入手談論了公民言論自由的邊界問題,指出在禁止侮辱國旗的同時,也要盡量尊重公民通過國旗進行表達的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莫紀宏研究員的報告題目是《國家象征是一項完整的憲法制度》。他指出,國家象征是法律事實,國家标志是客觀事實。國家象征應當是憲法學的準确用語,是憲法通過制度肯定國家标志這種客觀事實。傳統的憲法學對國家标志的範圍界定過窄,國歌、國旗、國徽、首都可以代表國家,國家主席作為人民的代表也可以代表國家,因此采用國家象征的概念在外延上更加合适。憲法學應當從不同角度不斷完善“國家象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進而建立起完整的憲法制度。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博士研究生曹舒作了《國家标志的憲法内涵》的報告。他首先從語義學上區分了象征和标志:作為标志符号的對象與其所代表的意義之間是一種約定不變的關系,意義清晰而明确,而象征的意義多而模糊;從内容看,象征更具抽象性,标志更具體化,是一種已知事物的代表,某一象征意義可以在多種象征載體中得到表達,某一種載體也可以承載多種意義。之後他對國家象征加以分類解讀:第一類是象征事物先天存在,國家通過立憲、立法或行政決定選定該事物為國家象征;第二類是象征事物非先天存在,而是人類創造活動的産物,在國家政權建立後通過立法形式被明确為國家象征;第三類是該象征事物非先天存在,在曆史發展進程中因其不斷被賦予特定的思想情感而成為國家象征,但并未被憲法或法律所确認。最後,他總結了國家标志的特征,包括象征意義的明确性、呈現方式的神聖性、實現形态的權威性、國家權力的保障性。他認為國家标志的含義解釋不能在孤立的條件下加以理解,需要将其放置在象征的整體中與其他國家象征進行對比,國家标志屬于政治象征,需要在特定的政治情境中予以理解。
三、第二單元

第二單元的主題是國家标志的使用與《國旗法》《國徽法》修改。本單元由武漢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秦前紅教授主持。

中國人民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張翔教授的報告題目是《國家标志立法的“愛”“敬”“怕”》。他認為國家标志立法以“愛國”為目标導向,内容更多體現讓人民“尊敬”國家标志,但如果有太多強制性、限制性、懲罰性内容,卻可能會導緻人民不敢使用和親近國家标志。他以小學生手繪國旗行為是否會構成違法等争議事件為導引,認為對國家标志過于嚴格的立法對于促進國家認同的效果可能不好。應該尊重人民自發的愛國表達,放寬對國家标志使用的限制,實現加強國家認同的效果。要處理好國家标志立法的“愛、敬、怕”的關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翟國強研究員作了題為《完善國家标志立法應統籌協調、一體推進》的報告。從實踐角度切入,他認為國家儀式的立法迫切需要從全局、總體的角度來一體推進,單個研究國旗、國歌、國徽都不足以讓國家标志、國家象征非常有效地發揮作用。進而他提出并具體闡釋了以下四個方面的觀點。一是法律本身應協調統一推進,不能各自為政。兩部法律在國家治理中發揮着不同的功能,其規定的嚴格程度也應該有區别。國徽更多地作為公權力的象征應從嚴管理,而國旗應該放寬使用以更好地弘揚愛國主義熱情。二是統一推進國家标志、國家象征和其他國家慶典儀式的規範管理,将國家儀式、禮儀規範起來。三是關于黨的象征和國家的象征,如何協調黨旗和國旗、黨徽和國徽的使用,充分發揮其各自功能。另外,也需要從理論層面解釋黨旗、黨徽在具體國家管理中的規範問題。四是需要由特定機構來統一管理。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秦奧蕾教授的報告題目是《憲法功能框架下國家标志的商業特許與特别使用》。她認為,随着中國國際交往和對外交流活動的頻繁化,國家标志的使用場合逐漸增多,對國家标志的商業化使用會成為必然趨勢。如何認知和使用國家标志的商業化價值,其關鍵就是回歸國家标志的憲法功能。首先,國家标志的憲法内涵包括國家、國家機構、國家共同體情感認同幾重含義,相應地,國家标志的商業價值也應區别考慮。當國家标志代表國家及國家機構時,其商業價值與普通商品并無不同,對其商業使用的管理可以按照普通的商品監管。而當國家标志代表對國家的認同感時,對其商業價值的使用就應進行較為嚴格的監管。在概念用語上,秦奧蕾教授提出,國家标志的“商業特許”、“特别授權”這兩種表述形式都欠妥,建議在法律文本中采用“國家标志的特别商業使用”。最後,秦奧蕾教授就國家标志的特别商業化使用提出了三項原則:一是禁止壟斷性生産原則;二是對生産企業的許可采形式審查原則;三是基于國家認同感層面的商業使用應以允許為原則,禁止為例外。

中國旗幟學研究中心趙新風理事長作了題為《國旗法國徽法教學實踐與修正建議》的發言。他表示兩法的修正應在凝聚廣泛共識的基礎上開展,特别強調了制式國旗的生産,應由國家定點企業制作并且可追溯,不能放寬國旗的生産權限,也不宜将準入門檻降低到縣級企業。再是建議在《國旗法》中增加“降國旗時奏國歌”的要求,改變七十年來降國旗不奏國歌的曆史,并将該法中“升挂”國旗修改為“升降”國旗,增強公民有升有降有始有終的意識。他還就國徽規格尺度與當今實際不符合的問題提出修正建議。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李松鋒副教授的報告題目是《國旗使用場所的限制》。他提出,探讨對國旗使用場所的限制,應首先從《國旗法》的立法目的出發。《國旗法》第一條規定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三重立法目的。相應地,對國旗使用場所的限制标準也應作出相應的區分:在維護國旗的尊嚴層面,應将國旗的使用限制為嚴肅莊重的場所;而在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層面,對場所的規定應較為寬松。他進一步從象征和标識這兩個概念的區别出發,以主體、場所、表征、目的、效果等多要素為标準,将國旗分為三類,分别是:作為國家象征的國旗、作為國家标識的國旗、作為普通物品的國旗。當國旗作為國家象征時,對其使用場所和要求都應非常嚴格,不可有絲毫差錯。而當國旗作為普通物品使用時,不宜神話國旗,要為公民表達愛國情感提供充分的自由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博士研究生杜吾青的報告題目是《國家象征和國家标志的憲法功能及其部門法實踐》。他首先從鮑德裡亞的“物的結構語義系統”的分析框架着手,超越語義學層面探讨國家标志和國家象征的區分問題。國家象征對公民情感價值的激發是一種現代性的産物,勾連于民族意識的興起和演進,關系到民族國家的建構,核心關涉到國家主權,所以要具備穩定性、整體性和統一性。國家标志和國家象征在不同的功能層面各自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者互相成就,應當完整地以“國家象征和标志”作為憲法學上的規範概念與基本範疇。其次,對于國家象征和标志的憲法内涵的分析,應當以憲法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範闡釋入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包含的文化國家觀念和政治國家觀念兩個維度展開論證。最後,《國旗法》和《國徽法》分别作為落實國家象征和标志的憲法功能的兩部重要的部門法,一是要結合《憲法》第24條對國家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提供的不同層次的規範指引,将國旗國徽的宣傳教育作為憲法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要在維護國旗國徽尊嚴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之間取得平衡,不宜因此為公民過重地增加注意義務,對于侮辱國旗國徽等行為的處罰,行政機關要嚴格限定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故意”的範圍以内,同時也應當将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和對于國旗國徽的知識儲備一并考慮,以實現公民自覺的了解、尊崇、愛護國旗國徽的立法目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王锴教授的報告題目是《憲法上的首都》。他首先區分了首都的形式意義和實質意義,并提出:與首都作為最高國家機關所在地的形式意義相比,其作為國家象征的實質意義應更為重要。王教授就首都和北京的關系加以探讨。他立足于《憲法》第138條,認為憲法文本采用“首都是北京”而非“首都在北京”,表明了首都與北京的高度重合性,強調的是北京整體上作為首都而非北京的某個地方是首都。進而,王教授分析了首都功能和地方功能的關系。北京既然具有首都和直轄市的雙重屬性,那就意味着北京同時行使首都功能和地方功能。首都功能會限制地方功能的行使,同時這種限制應有限度,不應導緻地方功能完全無法發揮。
四、自由發言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王蔚副教授從三個維度展開自己的觀點,即從價值、制度到實踐。在價值層面,面對“國家”的概念仍然存在的政治學、社會學、法學等學科意義上的分歧,她提出國家的定義可能不應局限于民族國家層面。在制度層面上,立法規範具體化國家象征加強國家認同确有必要,但具體措施可以鼓勵之而不應強迫之。在實踐層面上,她認為國家标志的使用空間仍需在比較法視野下進一步探讨。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沈偉偉副教授認為,在全球化、風險社會、階級分化、社會原子化的當下,如何通過國家象征,來凝聚國民身份認同成為當代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普遍問題。在研究其他國家具體實踐時,需要考察和尊重對方的制度傳統,同時也可以對照着進一步思考,對于包括國旗、國徽、國歌在内的國家象征,我國的制度傳統何在。

此外,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姚國建教授提出:為何憲法第四章的标題采用具體列舉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的形式,而并未直接采用國家象征或者國家标志?對這一問題,與會專家展開了比較深入的讨論。
五、閉幕總結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李樹忠教授代表會議做總結發言。他首先對各位專家學者前來參會表示感謝,進而從本次研讨會的主題拟定——國家标志與國家象征的關系、兩者應該如何排序等問題——所面臨的困難,指出憲法學界對這一議題的研究還存在非常廣闊的空間。最後,李樹忠教授總結說,經過緊張熱烈的讨論,各位專家結合《國旗法》《國徽法》的修改情況,從理論和實務兩個方面,采用語義學、國家法學、政治學、文化學等多種具體研究方法,進行了多角度的探讨,取得了重要的成果,開闊了我們的視野,拓寬了我們的思路,深化了我們的認識,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最後,會議在與會嘉賓學者熱烈的掌聲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