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晚上七點至九點半,“京薊公法論壇”第十七期“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講座在學院路校區科研樓A913成功舉辦。本次講座由北京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教授、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張骐教授主講,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副院長雷磊教授主持,大連海事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姜永偉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講師高一飛博士、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鄭玉雙副教授與談。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高尚副教授,比較法學研究院孫海波副教授、趙英男博士參與講座。講座在線下和線上同時進行,線上有兩百多名聽衆參與。
張骐教授以規矩在現代生活中的意義展開對價值的意涵和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的意義的分析,講座圍繞三個問題展開:第一,法律價值的含義與法律價值判斷的客觀性;第二,司法裁判中法律價值判斷的操作方式與原則;第三,影響司法裁判的價值判斷的體制和社會因素。
第一個問題關注法律價值的涵義。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既是指法官根據價值判斷進行司法裁判,或者在法律價值的指導下進行司法裁判,有時也指在司法裁判中對價值的判斷。司法裁判中價值判斷的關鍵,是認識其中的價值的涵義與性質。司法裁判價值判斷中的價值是固有價值,具有客觀性。學界目前在價值判斷性質上的觀點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類:第一類觀點認為價值判斷是主觀的, 認為價值是一種主觀性的存在,“沒有客觀性價值”;第二類觀點是把價值作為一種客體對主體需要的滿足;第三類觀點是認為一種價值具有客觀性。這類觀點雖然認為價值有待主觀認知, 但是對價值的客觀性卻毫不懷疑。張骐教授認為,從正義、公正、自由與平等、人的尊嚴等價值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法律價值具有客觀性,這些是我國法律的精神或靈魂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官需要在司法裁判中用它們指導自己的司法推理, 在司法裁判中符合這些基本價值。但在理論上,也應對價值與價值觀、道德的區别與聯系進行辨析。
第二個問題關注司法推理價值判斷的操作與原則。張骐教授認為,司法推理中的價值判斷是為了輔助法官實現依法裁判,價值判斷與依法裁判是一緻的。要明确法律價值的理性内涵,同時,要堅持根據法律進行價值判斷的原則。法官依法進行價值判斷是法治的要求。同時,法官在司法推理中難免遇到價值沖突的情形。首先,這裡所說的“價值沖突”僅限于在法律系統内、有法律根據的價值之間的沖突。其次,有兩個解決法律體系内價值沖突的基點。其一,公正優先;其二,以人道為底線。再次,我們很難做出一個一勞永逸的價值排序。
第三個問題關注影響司法裁判的價值判斷的體制和社會因素。法官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是法官以知識積累、技能訓練、職業素養為基礎,通過經驗形成的裁判技藝的一部分, 具有很強的方法性。同時,它還具有體制、制度的面向,因為法官是在特定的體制、制度中進行司法裁判價值判斷,一定的制度安排規定、支撐、制約着法官的價值判斷行為。 在中國,法官是在法院并通過法院來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所以,制度與程序設置對于保障價值判斷的客觀性具有基礎性功能。因此有必要研究影響司法裁判價值判斷的體制與制度因素。
在與談環節,姜永偉副教授認為張骐教授的講座既有學術價值又有現實情懷。法律人的腦子當中可能都會被灌注這樣一句經典陳述,那就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但另一方面,這樣一個“集中式”“格言式”的表達,往往使我們在有意無意之中忽視或者遮蔽了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問題。實際上,在較早時期的美國法律現實主義以及批判法學派,對相關問題已經有了很多勝意疊現的理論洞見。比如說,我們所熟知的,法官的早餐吃得是否舒服,前一晚是否跟自己的配偶吵架了,以及法官自己的意識形态,這些都會影響法官的個案裁判。當然,這些并不構成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本身。但卻是影響其作出價值判斷的實實在在的因素。隻不過,這些理論洞見并沒有形成邏輯規整且規範精緻的研究進路和體系,因此受到了“解構性有餘而建構性不足”的指責。張骐教授做出的這種極具基礎性同時又有着明确實踐指向的研究,其學術價值不言而喻。從現實情懷的角度講,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實質上是将價值判斷問題提升到了一個很高的政治高度上去。張骐在這樣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所開啟的相關研究,對于重塑乃至提升司法公信力而言,有相當巨大的積極意義。姜永偉教授同時提出進一步探讨的問題:“更好地”這種表述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判斷,如果“更好地”本身不能客觀化,那麼指向所謂更好地依法裁判的價值判斷會不會就此陷入到某種套套邏輯?如果這種所謂的“更好地”能夠客觀化,那該如何實現?
高一飛博士贊同張骐教授關于價值以及價值判斷的基本觀點,比如把價值作為一種客觀事實、認為價值判斷存在于所有司法裁判之中、強調價值判斷和依法裁判具有一緻性,包括價值判斷應該是法律之内的價值判斷。他提出兩個問題進行更深度探讨:第一個問題,客觀性究竟指的是什麼?将價值作為一種客觀的“存在”,可能面臨的一個困境:沒有辦法有效地說服我們為什麼要追求法律價值,或者說法律價值本身的正當性。所以是不是還需要某種程度上借助“價值需要論”,可以将價值客觀性理解為一種客觀的“關系”,當然這裡有一個前提,也就是将價值視為一種“需要”,或許未必會滑向張老師所反對的“主觀論”。第二,在司法裁判中,從價值的客觀性,能不能推導出價值判斷的客觀性?這種價值判斷的客觀性和價值客觀性又有何區别與聯系?司法裁判中價值判斷的客觀性可以證成,一是因為價值本身就具有客觀屬性,二是價值判斷是以價值事實作為對象的,價值事實也是不依賴于主觀意識的。第三,價值判斷與依法裁判的張力如何處理?
鄭玉雙副教授認為張骐教授關于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的分析展現了價值客觀性和價值判斷問題在司法裁判領域的獨特意義,同時從價值客觀性和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的正确性兩個視角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追問:第一,價值客觀性問題在元倫理學領域存在諸多争論,價值的客觀性和自然事實的客觀性之間是否能夠做出區分?價值客觀性在司法活動之中是否具有獨特的展現方式。第二,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是否追求正确性,或者“唯一正解”?以美國最高法院剛剛做出的谷歌訴甲骨文一案來說,布雷耶大法官在判決書中主張谷歌對甲骨文享有專利權的API接口的使用構成“合理使用”,并不構成侵權。這種價值判斷應該被視為德沃金意義上的終局的“價值判斷”,還是孫斯坦意義上的“未完全理論化協議”?
雷磊教授認為,哲學意義上的價值呈現出光譜帶式的讨論形式,從一端的倫理實在論到另一端的純粹主觀性理解,可能也存在着中間意義上的客觀性,即價值判斷是對事物屬性的主體間性的客觀認識。司法裁判意義上的客觀性在司法語境之中與純粹的價值推理具有差别,具有封閉的權威論證的色彩,盡可能把價值判斷以規範的形式加以處理。司法裁判中可能會首先追求形式價值判斷的重要性。其次,探讨客觀性問題需要回應近代法哲學中關于價值的相對主義理論,比如拉德布魯赫和凱爾森所支持的相對主義立場。
張骐教授在對以上與談的回應中,針對如何理解更好的司法裁判、價值客觀性的存在形式、主體間性的加入、如何回應相對主義的挑戰等問題做出了全面的回應。張骐教授從常理、直覺、人心三個關鍵詞展現了司法裁判中價值判斷的獨特意義及客觀性辯護的可行路徑。對于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的意義來說,妥當性是相比于正确性來說更符合司法規律的追求。司法裁判在運作上是封閉的,但在認知上是開放的,因此在司法裁判中存在着法官追求客觀和妥當的價值判斷的空間。
在自由讨論環節,參會的線下和線上的聽衆針對法官所受約束之法律價值與一般價值的區别、法官的角色行為的競争、唯一正确答案的存在可能性等問題提問,張骐教授結合融貫性的可能性、法律價值對法官的實質約束、法官決策中的權衡和任務等理論視角做出了精彩回應。本次講座在掌聲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