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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研究所成功舉辦“道法古今”講堂第三十二講
時間 : 2021-06-21       作者:       閱讀數:

2021年6月15日,“道法古今”講堂第三十二講“尋找家庭法的‘活化石’?——哲美森與《刑案彙覽》”在騰訊會議順利舉辦。本次講座由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于明教授主講。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李倩老師、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桂濤老師,南京師範大學李洋老師參加與談。本次講座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謝晶老師主持,校内外近百位師生在線參與了此次活動。

于明老師首先詳細介紹了清末英國駐華官員、漢學家哲美森的生平、著述及其翻譯《刑案彙覽》的刊載物——《中國評論》,将哲美森在19世紀80年代翻譯《刑案彙覽》的動因、選取其中九個案例的偏好作為引發深入思考的兩大問題。于明老師指出,哲美森的原意是在中國尋找到和英國判例彙編相當的判例集,但發現《刑案彙覽》無法如英國判例總結出“一般原則”,是“令人失望”的。并且,在哲美森看來,中國的“民法”規則主要不來源于法典,而來自于“無法追憶的習慣”(immemorial custom),足以讓中國的家庭法與英國的普通法建立起類比關系,故其翻譯《刑案彙覽》的九個案例均集中在婚姻家庭法領域。

于明老師表示,哲美森的關切在律例與人情的沖突。他所翻譯的“劉七案”及“任統信案”,分别展示了婚約的嚴苛效力以及居喪改嫁中律例對人情的妥協和退讓。而其翻譯的“李龍見案”,則呈現出中國古代立嗣繼承上“應“愛繼”的矛盾。哲美森認為,中國人的婚約觀念、“宗”與羅馬法“宗親”在血緣關系上的重大分歧,實質是對宗法秩序的捍衛,而對親人自然情感的讓步和追求家庭和睦的趨向,又顯現出中國古代司法的人情底色。哲美森業已觸及到中國傳統家庭法的核心問題——血緣與情感。

于明老師認為,哲美森深受梅因的影響,試圖在維多利亞時代英國曆史人類學的智識背景下,在保留了較多古代習俗的東方世界中“重返活的曆史,并與化石人類相對話”。同時,哲美森超越了梅因在印歐語族内部比較的束縛,辨别了中國家庭法與印歐語族的差異在血緣與情感,是具有洞見性的認識。但是,哲美森又陷于梅因“進步社會”與“停滞社會”的二分法中,以歐洲中心主義的視角和殖民者的姿态,将中國視作反襯西方社會進步性的“腳注”,可能遮蔽了中國傳統家庭法的合理性,是其理論偏見和局限。

在與談環節,李倩老師表示,西方學者的研究有助于我們觀察中國傳統法律的特點和全貌,有中國學者身處其中不易達到的效果。中西方文明有不同的邏輯和叙事體系,會産生相互的不理解和沖突。中國法律史研究需要重視比較法的方法,促成中西方文明的溝通和交流,既要看到外國學者的中國法研究,也要關注外國法律史的原貌,以更廣闊的視域發現人類法律文明的共性。李倩老師還向于明老師提問:如何從法律史的角度評價哲美森的《中國家庭法與商事法》的價值。

桂濤老師指出,于明老師的講座是從史料出發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典範,具有曆史感。哲美森翻譯《刑案彙覽》雖可置于時代背景加以考察,但促使哲美森個人翻譯的具體契機可以繼續闡發。同時,桂濤老師提出,哲美森借立嗣案例所歸納出血緣為傳統的中國家庭法,與理學的關注和宗族的創設有密切聯系。但是在《春秋》《左傳》及唐律之中,禁止立異姓為嗣的規制對象大多是上層貴族而非平民小家庭,具有政治涵義,能否把這視為中國家庭法的“傳統”,是值得商榷的。在哲美森西方中心主義的先見下,如何評價他歸納中國家庭法“血緣與情感”的特征,在何種意義上可以稱為“洞見”?最後,哲美森的研究如何為英國在華殖民事業提供了服務,也希望于老師能予以回應。

李洋老師介紹了哲美森先翻譯《大清律例》再翻譯《刑案彙覽》的始末,認為哲美森對清律的注釋集中于《大清律例》的翻譯,故對《刑案彙覽》的注解較少。哲美森所譯《大清律例》篇章凸顯了以家庭為中心的律典體系化規制,表現出西方人對中國法律的理解從“野蠻論”向“區别論”的轉變,關注西方人的在華法律利益。其所譯《兵律》表現出哲美森的殖民傾向,有功能主義的考量。

于明老師就上述問題作了回應,認為1880年哲美森成為法律人,後又擔任英國駐華法官是其個人轉向的節點,而西方漢學著作有助于發現中國文明的特質。最後,謝晶老師對于明老師及各位與談老師的精彩講述表示感謝,并對于老師再次莅臨法大表示期待。至此,本次講座圓滿結束。

(劉浩田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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