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濤老師結合大量的案例以及實際材料,從“數據化司法”、“運動化司法”、“政治化司法”以及“密室化司法”等情态分析探讨司法的異化問題。并從司法從業者的角色、行為、定位等角度分析了導緻司法異化的因素。對這種“異化的司法”提出了他本人“對事苛責,對人寬容”為原則的糾正藥方,以期異化的司法回歸正途。
針對姜濤老師的報告,老師們進行了熱烈的讨論,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與意見,與姜濤老師進行了讨論交流。
附:姜濤老師提綱
異化的司法
姜濤/軍法所
司法的過程,在理想狀态下,無非是既已刊諸典憲的規則在現世的踐履。無論民衆,或是政府,其行動均可在大體上印證和重現國家立法,從而使人相信法律“所言非虛”,相信國家“能重然諾”,相信自己“有所依循”。在一個法治國中,公正而妥适的司法過程應能匡濟民權,均衡政制,使得上至總統選舉、焚燒國旗,下迄堕胎選擇、“人肉搜索”,衆多“社會問題”常能百川彙海,轉化為“法律問題”。如同尤裡披底對雅典的贊美,“你看見我們/有秩序的生活和司法/永固的法律/不随人的愉悅而變更……”反觀當下吾國之法制,卻在很大程度上呈現出迥然不同的樣貌,于是在許多時候,“法律問題”也變成了“社會問題”、“政治問題”。而處于法律規範與現實秩序之間的司法過程,則成為集中凸顯各種沖突和悖謬的火山口,于是呈現為“異化的司法”。
一、司法異化的種種情态
1、數據化司法
數據化司法,是指對法律職業者的工作業績、量化考核的各種數據被單一、過分地使用,反而影響到正常司法過程的狀況。在我國目前公檢法機關,打擊處理率、辦案數、破案率、成案率,起訴成功率等等量化指标,是直接影響法律職業人行為的核心數據,而所謂“司法為民”、“憲法法律至上”之類看不見摸不着的要求,則在實踐中流于空言。數據化司法的實質,是脫離民衆、單純對上負責的行政模式。在這種模式裡,有權者通過考績數據來衡量法官檢察官業績,類似于企業追求銷售業績,所以亦可稱為“企業化司法”。
2、運動化司法
運動式司法是我國司法的另一個表現形式。譬如嚴打、各種專項鬥争、乃至于一波一波的司法改革措施,在開展的時候,都采取了類似于運動的模式,形成一種風潮。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職業人個體的理性頭腦,可能要讓位于高層領導的偶然決策。運動的典型特征:一是需要領導重視。因之,換了領導之後,往往人亡政息。二是有階段性,隻在一定時期内進行,而不構成長期穩定的秩序。三是一家獨大。某項運動開展之後,會獲得“舍我其誰”的地位,所有“幹警”務須“心随我動”,不可心有旁骛。
3、政治化司法
所謂政治化司法,是指為了某種政策性的目的,而刻意追求對某些種類行為的法律控制,或不當動用司法資源。較為常見的如,對于“聚衆”類、組織性的犯罪(甚至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常常“輕罪重刑”,“疑罪從有”,違反罪刑相應和無罪推定等原則。
4、密室化司法
正常的司法審判,應當是由合議庭或獨任庭進行審理和評議。但在現實司法環境下,相當大比例的案件并未通過庭審得出定論。這其中,除了部分是屬于 “疑難”、“複雜”而交給審判委員會讨論的外,還有為數衆多的隻是由于院、庭、市、縣各種“長”們有意無意的過問。但無論前者後者,名之“密室司法”均不為過。這種司法,不但棄兩造于事外,甚至連主審法官都被邊緣化。結果是,既沒有像“司法的廣場化”那樣追求“陽光下的司法”,也沒有像“司法的劇場化”那樣凸顯“程序和秩序觀念”、促成法律活動的“技術化和專門化”,而是直接走向了密室,把“審判”變成了“評議”。
二、對司法異化的一種觀察
導緻司法異化的因素,顯然系出多端。這裡僅撷其一端,作為今天的讨論話題,即法律人的職業命運與考績制度。在司法運作過程中,國家本來既有“管人”的法(組織法),又有“管事”的法(程序法)。但是,當下的現實是,法官檢察官辦案時首要考慮的,既不是組織法也不是程序法,而是“考績法”。
1、法官抑或胥吏?(角色)
以數據化司法為例。在院庭長(以及更高層級司法機關或司法系統外的權力實體)的統轄之下,各種數據化、準數據化的指标成為法律人首要的行為準據。在具體辦案過程中,他不再直接“省諸法律”,而是首先“省諸數據”。于是,司空見慣的情形就是,檢察院和法院熱衷于搞“試點”、推“經驗”、樹“典型”;院庭領導熱衷于辦案總數的提高、追訴成功率的提高;普通法官檢察官則在意評比先進、擢升職級、規避風險。在整個法律人文化中,形成了謹小慎微、上命下從的典型的官僚制特色。
2、禮讓與張狂(行為)
在容易招來職業風險的案件上(比如紀委經手之前的貪渎案件,類型特殊一般不予省察的案件如“足球黑哨”“企業家原罪”等),以及容易招來風險的處理方式上(如不起訴、無罪判決),法官檢察官們出于趨利避害的需要,選擇的往往是“禮讓”,或者是去請示,或者根本就遠離。龍應台說,“吏之責大權小,則會推诿”。可稱洞見。而在駕輕就熟的案件中(如各種傳統犯罪),則“煞有介事”地“法不容情”。相較于面對新型案件(往往涉及權力、财富、智識較高人群)時的謹慎,法律官員們面對升鬥小民治安罪錯時的表現,堪稱張狂。
3、草根還是精英(定位)
簡略考察了法律人的職業生态環境後,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是:在我們的社會中,法官檢察官們究竟屬于何種階層呢,是草根,還是精英?我們的制度預設,是偏向于精英司法的。考察法律人的實際狀況,可以大體認為:從能力、學養方面,在嚴格準入制度後接近于精英;從薪俸待遇方面,清廉司法者屬于典型的草根;從其自我認同角度,則介于兩者之間。
本于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法律人的最終定位應為職業精英。種種制度羁絆造成的法律人職業困厄,是可望革除的舊弊,且在政體改革的全局中可為先行。而倘若放任法官“小吏化”、不敢走向法官獨立,則這個社會始終缺少一個“抱持正義”、“以法律為圭臬”的特殊人群。
三、苛責與寬容
作為一個評論者,我同時選擇苛責與寬容。把苛責給予“制度”,把寬容給予“法官”。也就是,對事苛責,對人寬容。
法官檢察官們的困境,在于每一天都要面臨“政出多門”、無所适從的窘迫。法律、政策、社會效果、長官意志、同侪的贊許或訝異,從不同的方向給予他們不同的指引。而最終促使他們決斷的,往往是前面第二項之後的因素。
但是,這樣的局面出現,我們并不能苛責那行為人本身。每個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的畢業生開始進入司法職業時,也許都有奉公守法的意願和守正不阿的情懷。然而模範的職業法官的出現乃至批量地産生,不能建立在要求法官以天使或苦行僧自居的基礎上。今天我們的法官文化,仍然停留在罔顧職業分際、隻強調“奉獻”、“清貧”等自苦性價值、以樹立雷鋒式英雄人物為樣本的層次上,用“我欲仁則斯仁至矣”的道德術語壓迫法官的個體需求。而這種在人性預設上嚴重失當的制度,也(經由崇高目标和庸劣現實的強烈反差)無可避免地帶來了整個司法系統的異化。最後的教訓是,肉食者如果把法官置于困境,法官就會把民衆逼入絕境。
異化的司法,終究要回到正途。澄明的法治,也終究是我們百轉千回後将要達緻的方向。在這條千頭萬緒的大路上,我們可以考慮先從法律人本身的利益和命運入手。倘能漸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