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會”。
第二條 本章程所規定的“學生會”有兩種含義:
(一)廣義“學生會”指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關及班委會等學生自治機構。
(二)狹義“學生會”僅指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
第三條 本章程所提到的“本會”指廣義的學生會;所提到的“學生委員會”指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學生會”指狹義的學生會。
第四條 本會性質是在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分黨委領導下、分團委指導下的全院性學生自治組織。
第五條 本會的宗旨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第六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校學生會章程》。
第七條 本會的職能及任務:
(一)發揮作為廣大同學與我院黨團組織,管理機構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教學改革,努力為同學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二)在維護全校和全院同學總體利益的前提下,積極堅決的代表和維護我院廣大同學的切身利益,保護同學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培養同學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及社會活動能力,适應改革開放的社會環境,活躍我院學術氛圍,豐富我院同學的校園生活。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分 則
第一節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為具有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籍并承認本章程的本科生及第二學位學生。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工作進行讨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要求本會向院黨團組織或行政機構轉達意見要求,提供權益保障等方面服務的權利;
(四)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五)聯名罷免代表及本會工作人員的權利;
(六)符合本會宗旨與原則,不違背本章程各項規定之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認真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努力學習專業知識,認真完成學習任務;
(四)遵守校紀校規,維持學校教學與生活秩序;
(五)向廣大同學宣傳本會宗旨與原則;
(六)接受我院有關機構、本會有關組織及其他同學的監督。
第二節 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每屆任期兩年。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但延長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特殊情況在延長期仍未消除,經院分黨委批準可适當延長。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本屆學生代表大會或部分代表會議,如有十分之三以上會員或十分之二以上學生代表認為有必要召開全體會議時,經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學生委員會應組織召開。
第十四條 每屆學生代表大會召開之前,由上屆學生委員會負責組建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委員以上屆學生委員會委員為主,全面負責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第十五條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由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按全院人數的适當比例以班為單位通過民主選舉産生。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性,未受過任何校紀、黨紀、團紀處分。每屆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委員會委員和上屆學生委員會委員為當然代表。大會代表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第十六條 學生代表大會籌委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監督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的産生;
(二)審查代表資格;
(三)征集有關提案。
第十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學生委員會和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修改本會章程,審議、批準大會形成的其它文件;
(三)選舉學生委員會委員;
(四)罷免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學生會主席;
(五)審議通過大會議案;
(六)監督學生委員會、學生會工作和本會決議的執行;
(七)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産生後,聘請院分團委專職幹部一人擔任學生委員會秘書長,代表分團委指導和幫助本會工作。學生委員會副秘書長由學生委員會秘書長提名,經學生委員會表決通過,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可建議學生委員會任免學生幹部。
第十九條 大會除章程外有關文件須經全體代表四分之三到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節 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
第二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簡稱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常設議事機構,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生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三)對學生會的工作和學生幹部予以監督;
(四)決定召開學生代表大會及其特别會議;
(五)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制定、審議并表決通過,除《章程》修改以外的有關提案、條例等;
(六)聽取廣大同學意見,反映同學呼聲,維護廣大同學權益;
(七)學生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學生委員會委員,由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差額選舉産生。主任委員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可增補委員。每屆學生委員會增補委員總數不得超過因故卸任的委員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委員會委員侯選人由各年級黨團組織在廣泛征求廣大同學意見的基礎上推薦産生。候選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具備代表資格;
(二)應具備較強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突出,組織紀律性強;
(三)學習成績優良,必修課無不及格科目。
第二十四條 學生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負責主持學生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學生委員會會議;
(二)主持學生委員會會議;
(三)負責學生委員會工作,經秘書長批準,任命和罷免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并報學生委員會備案;
(四)應當由主任委員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秘書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對違規或不履行委員義務的委員可向全體委員大會提起罷免議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即可生效。
第二十七條 學生委員會秘書長主持第一次全體委員大會。由秘書長提名,在當選委員中投票選舉産生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一人,學生會主席一人,報經院分黨委批準後方可當選。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學生會主席的當選票數須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八條 學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人選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學生會副主席的人選由學生會主席提名,經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二十九條 學生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副主任若幹名及若幹職能機構,各職能機構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由學生委員會任命。部長有權決定本部人選,領導本部工作,向學生委員會負責。
第三十條 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學生代表大會四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提出彈劾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學生會主席的議案,經全體學生委員會委員之二分之一以上或學生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并報分黨委批準後,即可罷免其主任委員或主席職務。
第四節 學生會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會是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其負責,受其監督。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會的職權:
(一)讨論制定工作計劃,制定有關條例;
(二)組織全院性的活動,開展學生會日常工作;
(三)根據需要定期召開由各班班長參加的班長聯席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四)學生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學生會設置主席團作為其核心領導機構。學生會主席團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幹名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
第三十四條 學生會聘請院分團委專職幹部一人擔任學生會秘書長,代表分團委指導和幫助學生會工作。學生會的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經學生委員會表決通過,協助學生會秘書長工作。學生會秘書長可建議學生委員會、學生會主席團任免學生會幹部。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會工作遇重大問題需決策處理時,學生會秘書長可召集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副秘書長及相關人員召開會議。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會主席由學生委員會秘書長提名,經學生委員會民主選舉産生。學生會主席對學生委員會負責,受學生委員會監督,對外代表學生會。
第三十七條 學生會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學生會工作;
(二)向學生委員會提名和建議副主席的任免;
(三)經秘書長批準,任命和罷免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并報學生委員會備案;
(四)代表學生會參加與學生工作有關的會議,與院黨團組織保持經常性的工作關系,接受院分黨委的領導和分團委的指導。
第三十八條 學生會設副主席若幹名,協助主席工作,主席離職期間,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職務,行使主席職權。
第三十九條 學生會根據工作的需要,可設若幹職能機構,各職能機構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由主席團任命。部長有權決定本部人選,領導本部工作,向學生會主席團負責。各部成員名單應報學生委員會備案。
第五節 班委會
第四十條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本會的監督和領導。
第四十一條 班委會由班長及若幹委員組成,經各班同學民主選舉産生,選舉結果須報學生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 班委會的選舉依照有關規定及本年級實際情況進行,選舉過程受本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 班長應積極參加學生會定期召開的班長聯席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第四十四條 班委會對本會有建議權,班長可列席學生會會議,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五條 班委會有權要求本會為其各項活動提供幫助,同時應當積極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第四十六條 修改本會章程,須經全體代表的四分之一提出、四分之三通過方可進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所用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
2004年4月
章程修改說明:
1.經過院系調整,原“法律系”、“黨總支”、“年級辦”的稱謂相應調整為“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分黨委”、“學生工作辦公室”。
2.新章程對學生會的會員範圍作了新的界定,即“具有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籍并承認本章程的本科生及第二學位學生。”
3.為明确學生委員會的地位,避免造成誤解,在新章程中不再使用“學委會”的稱謂,原“學委會”稱謂修改為全稱“學生委員會”。
4.為明确學生委員會下設各部門的地位和職能分工,在學生委員會章節中第27條後單設一條規定學生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職能機構。并規定了部長的産生辦法。
5.在班委會章節中,由于班委會是學生會(廣義)的基層組織,故而将第38條(新39條)中的“指導”改為“領導”。
6.原章程中各章節有邏輯混亂的地方,在修改中建立了新的邏輯框架,學生委員會、學生會、班委會三章均按照“性質——職能——構成——人員産生”的體例對原條文順序進行重新排列。
7.原章程第三章《本會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在總則中已有規定,故而取消。
8.原章程中學生委員會正副主任,學生會正副主席的産生及彈劾由分團委批準。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分黨委與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會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分團委與學生會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所以學委會主任,學生會主席的産生及彈劾應改為由分黨委批準。
9.原章程第36條“學生會的職權”中的“制定通過有關條例”超出學生會職權,将其“通過有關條例”的權力收歸學生委員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