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晚,由體育法研究所主辦的“體育法治與健康中國”論壇第十六期通過騰訊會議的形式在線上舉行。本期學術論壇邀請了清華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體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田思源教授主講,主題是“體育權利的展開”。講座由張笑世教授主持,袁鋼教授評議。體育法研究所所長馬宏俊教授,副所長姜濤副教授,王小平教授,鄧建新副教授以及體育法專業的博、碩士研究生參加了本次講座。

首先,田思源教授通過介紹體育概念研究發展的三個階段,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特征描述法”對現代體育的闡釋,認為體育理應成為公民的一項權利。
接着,田思源教授對如何理解體育權利發表了獨到的見解。他先介紹了體育權利的概念特征,随後他重點分析了包括體育權利的多層次性,體育權利的多形态化,體育權利之間的對應性等學界對體育權利内容的不同觀點,他認為,體育權利的多層次性、多形态化以及對應性等不同視角對體育權利内涵作出不同的表述,均未能揭示體育權利的法律屬性這一基礎性問題,也無法回答體育權利究竟是一項什麼性質的權利這一核心命題,反而造成了體育權利研究上的混亂。他指出,體育權利法律屬性應當包含兩個層面:本質屬性與非本質屬性;本質屬性決定體育權利之所以成為體育屬性;非本質屬性以本質屬性為核心,從不同權利主體、不同權利側面為考量維度,所呈現出的不同的法律屬性,是本質屬性的展開,屬于一個龐大的權利系統。他還通過對憲法的分析,指出體育權利的本質屬性即憲法上的公民的文化權利。
接下來,田思源教授分析了如何解決體育權利的競合與沖突。他認為,就權利競合情形下的體育權利保障而言,需要區分權利競合是“真競合”還是“假競合”。就體育權利沖突的解決而言,化解權利沖突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抽象解決,即從體育權利的本質和構成的角度,通過制定或修改法律對已經發生沖突的權利邊界進行重新界定,找出一個一般性的解決權利沖突的模式;二是具體解決,即回到具體案件中進行具體事實上的利益衡量,最終在事實基礎上,而不是在抽象的規範基礎上解決權利沖突。他還特别通過一個争奪籃球場案例,從法律角度分析了健身權之争。
最後,田思源教授對《體育法》如何保障公民體育權利的實現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體育法修改的核心是保障公民體育權利的實現;《體育法》的修改應由義務本位向權利本位轉變;應當在《體育法》總則中突出體育權利;《體育法》修改中注意與健康權、健身權的關系;不應期待體育法作出切實可操作的規定,位階越高越原則性,需要依靠配套法律予以實現;重點修改保障條件一章,為公民體育權利的實現創造條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
在主題報告結束之後,我校體育法專業的研究生同學們踴躍向田思源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問題,田思源教授一一向各位同學作出解答,對學校公共體育設施開放、體育傷害引起的法律糾紛等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并與在場同學積極互動。
會議的尾聲,袁鋼教授作為點評人,總結并回應了田思源教授的報告内容。他表示,今天的講座内容涉及的四個問題綜合起來形成體育權利架構,田教授将現有體育權利的觀點進行了權威的分析和評價,将體育權利分為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的,有助于我們認清體育權利;針對争奪籃球場案:通過提前設置規則(如預約)來解決現有的資源稀缺的分配所導緻的權利沖突問題;對體育法基本法的定位使其承受不能承受之重,各方在體育法修訂過程中需要去發聲、找到合理位置,使體育法的修訂越來越難,而田教授提出通過基礎法和綜合法的配合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該規定的規定,不該規定的可以放在低位階法律中規定。袁鋼教授還對體育權利的内涵和位階問題進行了點評,他認為,權利-人權-法律權利-公民基本法律權利-公民具體法律權利是相互包容的屬種概念,人權和公民權利可以對比不能并列。體育權利有些可以納入法律權利,有些卻在法律之外。在體育法修改過程中,達成共識的是體育法一份權利保障法,但對第三代人權(社會發展權等)的關注可能有所偏失,第三代人權具有價值優勢和複合性要素,值得研究,在人權代際理論和人權普遍性基礎之上進一步引入普遍權利的觀點。
張笑世教授代表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體育法研究所對田思源教授内容翔實、觀點明确的主題報告和袁鋼教授精彩的評議表示感謝。本次論壇取得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