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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濤:孫楊涉興奮劑仲裁案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時間: 2020-09-01|點擊: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對中國遊泳名将孫楊仲裁案作出正式裁決,對孫楊處以8年禁賽。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體育法研究所(以下簡稱“體育法研究所”)于2020年3月1日—30日期間,舉辦了六場學術研讨會,組織了來自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山東大學、上海政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等33家單位的50多位體育法專家,從六個不同方面對孫楊案引發的體育法重大問題進行了研讨。

1.國際反興奮劑檢測程序的正當性審視

在孫楊仲裁案結果正式公開後,體育法研究所即組織本校體育法研究生導師組焦洪昌教授、王小平教授、馬宏俊教授、張笑世教授、袁鋼教授、鄧建新副教授、姜濤副教授等師資力量,對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在第一時間進行了研究和探讨。會議首先讨論了該案中幾個廣受關注的争議焦點問題。

一是反興奮劑通知程序中檢查人員的證件和資質是否符合國際檢測與調查标準(ISTI)規則?本案中孫楊方提出,當次檢測中檢查官所持的授權文件,隻是概括性的授權,與2017年時的具體性授權不同。針對孫楊提出兩次授權文件不一緻的問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方認為一般性授權不僅符合ISTI規則,而且是檢查慣例,分别授權隻是一種更好的方式,而不是一種嚴格的标準,兩種授權都符合ISTI規則。WADA方的意見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這與案件在國際泳聯(FINA)階段的裁決理由截然相反。

二是檢查程序瑕疵是否影響整個檢查的有效性。仲裁庭認為,在面對檢查人員的不規範行為時,運動員正确的做法應當是,将自己對整個檢查過程的反對意見記錄下來,并繼續接受興奮劑檢查,并讓檢查人員帶走血樣。可以說,在這個關鍵争點上,仲裁庭基本上也都認同了WADA方的意見。

三是運動員能否因檢查人員資質問題,直接拒絕檢查。在中國反興奮劑機構組織的檢測中,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說,在這點上,中國反興奮劑機構的操作要求更為嚴格和規範,對受檢運動員的權利提供了更高的保護标準。但是,本案中CAS仲裁庭的意見則是,在各國标準和國際規則不一緻時,采用就低不就高的原則,也就是說對于事發當天這次由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所執行的檢查,運動員無權基于自身的判斷而直接拒絕檢查。

在共同複盤了案件主要事實之後,許身健教授指出,這個案子最核心的部分,是怎樣看待當次采樣中的程序瑕疵。簡而言之就是,孫楊方認為這些瑕疵是重大的,因此采取了一些行為,而WADA認為孫楊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認為這些瑕疵不那麼重要。CAS其實是認可檢查人員這些程序性的違規事實,主要是對其如何定性的問題。

馬宏俊教授表示,在國際反興奮劑現有的規則、制度未有變更之前,運動員縱有不滿,也并未被賦予拒檢的權利,這可以說是本案中給予孫楊和中國體育最為慘痛的教訓。然而,作為申請方的WADA,其反興奮劑檢測程序中久已存在的諸多問題,同樣在本案當中大量暴露了出來。WADA長期以來一直彰顯、并在本案中繼續得以強化的權威性,在維持世界反興奮劑領域基本秩序的同時,也确實存在着剛性程序權威與運動員權利保護的失衡,不适應尊重人權、保護私權的法治潮流。

焦洪昌教授強調,着眼于未來,以下問題值得深思。其一,如何維護反興奮劑制度的權威性、正當性、道德性。其二,如何維護運動員的人身權、名譽權、正常的救濟權。其三,體育規則上升到法律規則時,其實是個平衡問題,即程序權威和個人尊嚴的平衡。

通過此次研讨,多數學者認為,在全球法律治理的背景下,特别是在CAS實踐的支持下,已經突破原有國内、國際二元化法律秩序體系,在法律多元主義指引下形成了自治性的“第三類法律秩序”,這是當今全球體育治理中的不争事實。但是全球體育治理并不是各國民主參與的産物,而是在多元主體參與的無序、不透明和政治化進程中所産生。特别是由于在世界體育運動中,相對于運動員來說,不僅國際體育組織處于絕對支配地位,而且國際體育組織治理中存在普遍公認的利益沖突、治理失效問題,治理缺乏其所規制的運動員的廣泛參與。我國體育法學與法律工作者應當認真研析全球體育法,以研究成果和親身實踐促進國際體育組織提高自身治理能力,這是保障運動員權利的根本之策。

在國際反興奮劑執法中,一方面應當樹立運動員權利保護的理念,從源頭上解決執法不規範的問題,這反過來也會有益于加強反興奮劑機構的權威性與公信力。另一方面應當完善興奮劑檢查人員資格認證和培訓機制,改進執法方式。

2.反興奮劑規則的國内與國際銜接

“反興奮劑規則的國内與國際銜接問題”學術研讨會通過在線方式進行,由體育法研究所袁鋼教授主持。他從問題提出、管制内容的銜接、管制主體的銜接、管制方式的銜接、救濟途徑的銜接五個方面介紹了研讨主題,并就每一個方面提出研究議題和初步結論。

CAS仲裁員、福州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李智教授詳細介紹了《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強調了作為公約附件的禁用清單的強制效力和作為公約附錄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非強制效力。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仲裁研究院姜麗麗副院長從國際法視角出發,認為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在公約中是推薦模式,國内的反興奮劑标準高是因為它是按照推薦模式來制定的,但在國際層面《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不具有強制性。CAS仲裁員、首都體育學院韓勇教授認為,國際體育組織在保障運動員權利方面做得并不完善,興奮劑仲裁可以先行一步,這可以推動我國整個體育仲裁制度發展。西北政法大學徐翔老師從反興奮劑組織如何獨立于政府角度出發闡述,認為反興奮劑組織不應獨立于政府,體育自治應與體育法治相融合。

上海政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向會英副教授認為盡管反興奮劑規則出現國内外差異,但是反興奮劑全球化、統一化是種趨勢,所以國内規則與國際規則銜接應當是國家的一種義務。上海政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姜熙副教授則介紹了同為條約締約國的美國的反興奮劑情況。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賀淑芳處長就國内國際反興奮劑規則是否存在“疊加”适用,與參會專家進行了讨論。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仲裁研究院薛童老師從CAS仲裁裁決書的裁決依據和國際規則、國内規則适用範圍有無沖突兩個方面進行了闡述。北京師範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廖詩評副教授從國際法的角度出發,認為《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不是慣例,隻是行業領域的自治規範,不存在國内轉化的問題。

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薛小建副院長提出,盡管體育仲裁證據規則和刑事辯護存在差異,但在現代社會中,從制度建設的層面而言,任何形式的裁決都應該遵循公平、公正、錯罰适當的原則。就孫楊案而言,這種體育争議案件是發生在賽外,與賽内情況緊急通常都需尊重裁判權威那樣的問題相比,尚有較大空間去受理、處理運動員提出的異議(即便運動員異議的方式存在不當之處)。所以,跳出孫楊仲裁案這一個案,反興奮劑領域的國際體育規則尤其是程序性規則,實有改革完善之必要。

3.北京冬奧運反興奮劑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從孫楊案看北京冬奧運反興奮劑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建立與完善”主題會議由體育法研究所所長馬宏俊教授主持。他提出要從孫楊案反思我國運動員、法律工作者對國際反興奮劑規則的認識和如何應對反興奮劑法律問題這兩個方面梳理相關問題并商讨對策。至于具體的反興奮劑法律問題的産生,馬教授則認為,一方面,國際反興奮劑規則和國内法規則在某些方面存在不一緻,在制度方面可能提出一些新的挑戰;另一方面,由于冬奧會運動員來自不同國家,會涉及執法沖突、法律執業、樣品運輸保存等問題。

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劉岩會長認為,現行中國法律法規關于反興奮劑的規定,對許多情形沒有涉及,存在着明顯的缺口,很有必要繼續推進立法進程,包括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主辦城市合同、奧運會規則中有關反興奮劑的條款,并沒有同中國法律法規存在沖突之處;北京冬奧組委反興奮劑工作,應當按照主辦城市合同和奧運會規則操作,并不需要啟動立法程序來解決問題。上海政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姜熙副教授認為,國際反興奮劑規則總體而言比較成熟,國内法介入的空間比較小,但應警惕一些風險,例如國際奧委會在每一屆奧運會期間發布的反興奮劑規則、國際反興奮劑條例的修改以及美國的長臂管轄問題等。

通力律師事務所吳炜律師認為,一方面,對比國際反興奮劑規則和國内反興奮劑規則的程序,CAS與我國反興奮劑中心在是否舉行聽證、聽證是否公開、聽證委員會的組成、聽證程序、聽證會舉辦過程中的簡潔性要求、聽證會的記錄以及證人方面的要求存在差異。另一方面,關于人才庫的建立,北京冬奧會法律志願者的培訓應主要應對國際體育仲裁院臨時仲裁庭的程序。

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的多位專家也結合工作實踐,從實務角度發表意見。賀淑芳處長提出,應當從冬奧組委視角出發檢視反興奮劑法律風險防控,通過梳理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制以及國際奧委會根據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則針對2020年北京冬奧會出台的反興奮劑檢查檢測的文件,分析國内法與國際反興奮劑規則之間存在的差異。

劉笑晗認為,興奮劑檢查檢測協議分為兩個部分,分别為檢查和檢測。孫楊案的争議主要是在檢查階段,而反興奮劑檢查除了采樣,還包括對運動員的宣傳教育以及對檢查官的培養,需要反興奮劑中心對運動員和檢查官的培養提供一定的支持。對于檢測而言,冬奧組委與反興奮劑中心之間是委托關系,在日常工作中,反興奮劑中心需要服從冬奧組委的指示,對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和國際奧委會負責。

4.我國運動員的培養制度體系

“從孫楊案看我國運動員的培養制度體系”學術研讨會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王小平教授主持。他從孫楊案出發,提出了四個議題:我國運動員反興奮劑教育的主要内容、我國運動員法律素養反思、運動員培養過程中的法律和規則教育、通過制度建設和道德教育全面規範運動員行為,并給出了初步結論。他特别指出,運動員綜合素質應當包括對體育的認識和理解、遵守規則、集體合作、愛國主義等方面,但目前我國對運動員綜合素質的培養存在諸多漏洞,導緻運動員的法律素養匮乏。

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于善旭教授認為,對運動員的教育培養,首先在于組織的認識和把握尺度,需從組織和制度層面進行反思;其次,法律至上、規則至上應是運動員法律素養的核心理念,之下才是對不當規則的挑戰與完善;最後,應注重培養運動員的全面人格,從法律上和制度上保障運動員的基礎教育。

山西大學公共體育學院院長石岩教授認為,反興奮劑規則中應當明确限制對興奮劑抽樣檢查的次數;另外,中國反興奮劑教育工作已經卓有成效,涉興奮劑問題的出現,更多具有個别性,而不是普遍性。

南京師範大學湯衛東教授在發言中提出,首先,必須準确把握國際體育組織在興奮劑問題上的嚴格責任立場;其次,應當配備熟悉國際體育組織規則的專業機構和人員;最後,對運動員的法治教育應當重視培育通過正當程序維權的理念。

沈陽體育學院羅嘉司教授對反興奮劑規則的操作和設計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目前運動員應當嚴格執行規定,但更重要的是國家要為未來做制度規劃,擺脫目前受打壓的困境;另外,國家應當培養運動員的全面綜合素養。

重慶當代力帆足球俱樂部法務總監呂偉博士介紹了俱樂部與職業運動員簽訂的合同中的興奮劑條款。此外他表示,目前運動員的自我約束普遍不夠,因此制定運動員行為準則非常必要。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法務總監席志文博士認為,親身參與體育法的實踐有助于推動對規則的理解,另外也要通過建立體育法律援助制度保障運動員的權益。

上海體育學院龔正偉教授從孫楊案暴露的問題入手,闡述了反興奮劑工作從技術層面到文化層面的轉換問題,運動員的管理模式轉型問題,以及加強各年齡段體育運動員素質教育的問題。北京工業大學韓新君教授介紹了目前低齡業餘運動員服用興奮劑的現象,表達了應當重視各級運動員教育制度建設的觀點,并認為,目前興奮劑違法成本太低,有必要提高違法成本。上海政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譚小勇教授認為,應當從嚴格責任原則的角度理解孫楊案以及我國日後的相關制度建設,同時在運動員的教育中應突出對運動員的規則意識的培養,另外還應為運動員建立體育法律服務團隊。

5.我國體育法律師庫的建設

“從孫楊案看我國體育法律師人才庫建設”學術研讨會由姜濤副教授主持。他強調了律師在體育法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第一,在世界範圍内,體育法都是注重實操性的一個領域。所以,在搭建體育法律人共同體的時候,律師是非常重要的支柱力量。第二,體育尤其競技體育本身就是個暴露在聚光燈下、高度展現競争魅力的行業。所以,律師在體育法案件中裡展現能力,會有良好的普法效果,同時也有助擴大自身影響力。第三,體育法律師的養成,應當是在律師已經有了訴訟的、非訴的操作經驗之後,再根據自己的興趣,投身體育法領域為宜。而青年律師剛剛執業打基礎的時候,執業領域不宜固化在體育法上面。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呂紅兵副會長從多個角度談到了孫楊案對體育法研究的重要意義。他基于團隊成員就孫楊案相關報導所作的分析報告,指出了律師同行在其中的高比例貢獻值,進而歸納出了體育法案件高端、小衆、涉外、影響大、傳播廣等特點,同時他還指出,中國律師隊伍目前對體育法的專注度和專業度還不夠高。最後他建議通過推進律師協會組建體育法律服務小組、建立全國性的體育法律專家庫、在大學推廣國際體壇法律大事件教育、擴大體育法在媒體中的關注度、推進律師進入體育領域決策者隊伍等手段,讓律師在國際體育法律服務中真正發揮重要作用。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副主任徐家力律師根據長期從事體育法業務的經驗,指出了目前體育界專業律師匮乏的原因。他認為,我國長期以來采用傳統體制發展體育事業,體育堪稱計劃經濟的最後一個堡壘。而律師行業恰恰是以市場經濟的模式發展,兩者格格不入。近年來體育産業的發展,才逐漸打開了律師進軍體育市場的缺口。就律師如何服務體育領域的問題,他建議,第一,建立由律師、體育法律專家為主體的體育仲裁委員會;第二,建立由律師、體育法律專家組成的紀律委員會、道德委員會、法律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第三,把律師專家庫和仲裁員專家庫的建立結合起來,使有需求的體育界人士能夠在專業的人員中尋找專業的服務;第四,加強國際體育法的學習,努力與國際接軌。

《民主與法制》的劉桂明總編輯在發言中從孫楊案的熱點、焦點、重點、難點等角度,表達了自己作為一個法律媒體人的主張。他特别指出,無論是孫楊案,還是本次研讨會,最深層次的意義在于中國體育如何走向世界、走向國際化。而這當中,必然會涉及諸如體育問題、法律問題、科技問題乃至政治問題等難題。

北京鵬凱律師事務所張仲凱律師提出,在建設體育法律師人才庫時,應當從國際和國内兩個層面加以區分。他建議:第一,律師庫的搭建應當符合體育運動的特點,比如按照不同的運動項目進行分類,同時對律師的要求也要提高,體現為不僅要熟悉規則,還要熟悉這項運動本身;第二,應當為律師庫中的律師提供國際交流、業務培訓的機會,具體則可以依托中立、專業的機構,組織律師同行的交流、培訓、研讨;第三,全國律協等相關部門應建立一個聯席機制,在按運動項目組建不同的律師庫後,通過聯席機制将不同運動項目的律師庫與不同運動項目的協會對接起來,一方面可以讓律師提前熟悉相關運動項目,另一方面,對于有需求的運動員來說,也可以通過協會聯系律師。

6.體育法律專業碩士的培養方案及教學改革

“從孫楊案看體育法律專業碩士的培養方案及教學改革———對交叉詢問和程序規則的再認識”研讨會由張笑世教授主持。他從本案中孫楊方律師對交叉詢問和程序規則的理解、本案開庭過程中雙方律師的表現、目前體育法專業碩士培養方案中存在的問題、對于體育法專業碩士培養方案的意見和建議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問題及自身的觀點。他特别就目前體育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方式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他認為,應當進一步推進校外實習實踐基地建設工作,同時在校内實踐教學課中增加體育法律案件的内容,另外還需要組織編寫适合的教材,以及聘請能夠指導體育法律仲裁實踐的校外兼職導師。體育法研究所袁鋼教授對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體育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作了簡要的介紹和分析。他提到,學生論辯能力的提高,需要校内導師和校外實踐導師合作完成,應當重視培養研究生的法律思維,加深研究生對于全球法律秩序的理解。

通力律師事務所吳炜律師基于豐富的實踐經驗,分九個方面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體育法人才應當對不同法律體系下的規則有充分的掌握;第二,反興奮劑案件,包括其他紀律案件,在體育仲裁中要求有類刑事思維;第三,國際商事仲裁中對時間的把握有很高要求,比如安排證人的時間;第四,對于交叉詢問中的證人培訓,普通證人和專家證人應當有不同準備技巧;第五,應當對相關體育法案例進行系統性整理和研究;第六,律師對于應對翻譯問題應提前準備,同時了解當地文化;第七,體育法人才的培養應當是一種國際法律事務人才培養,因此應當鼓勵學生參與各種類型的國際交流活動;第八,中國仲裁員應更多地參與國際體育仲裁;第九,應當通過産學研一條龍的方式培養體育法人才,尤其是對學生語言能力的培養。

清華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田思源教授認為,對于體育法學生的培養,首先,應多開設選修課,同時邀請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授課;其次,需要重視教材的編寫;再次,應當多舉辦辯論賽之類的活動,形成良好的體育法學習氛圍,不斷擴大體育法的影響力;最後,培養目标應考慮多個方向以及可能性。

濰坊學院朱文英教授認為,體育法學生的素質需要綜合培養,包括規則意識、國際體育争議解決與國内争議解決的思路差異、中西方法律思維的差異以及良好的外語溝通能力;她還發表了對人才培養方案的看法,認為在既定學分無法改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增加體育規則課程的内容,以及增加模拟仲裁中的實操内容。

山東大學姜世波教授認為,法本學生和非法本學生的知識結構差異很大,因此對于具有法學背景的學生,相關法學基礎課程可以适當減少,從而增加體育法專業課程;另外,可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課内課外雙輪推動;此外可以考慮聘請具有英美法系經驗的外籍老師。

随着近年來我國體育産業的加速發展,體育法律糾紛的數量不斷增長,複雜程度顯著提高,也非常容易引起輿論關注。同時由于體育法律糾紛經常具有開放性、國際性,因此體育法治的完善程度也展現着我國依法治國的水平。孫楊仲裁案雖然看起來隻是單獨的個案,但是,此案聽證過程及仲裁裁決的公開,起到了以管窺豹的作用,反映了當今國際體育法的秩序現狀,也為我國體育法如何因應國際合作與競争提出了切實、重大的多方面課題。此次系列研讨會的舉辦,起因于孫楊案,但涵蓋議題範圍已大大超過孤立的個案,覆蓋到了體育領域的諸多方面,對中國的體育法治建設進行了系統的審視和研讨。本次系列研讨會各位同仁的觀點反映了國内最新的相關研究成果和立場,期望對我國體育法治建設的理論水平提升起到進一步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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