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所于學院路校區綜合教學樓307室舉辦了一場研究生讀書分享會。本次讀書分享會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程滔教授主持,由法律碩士學院尹超副教授主講。法律職業倫理專業2024級博士碩士研究生參與了本次讀書分享會。
尹超老師帶領大家深入探讨了法律職業倫理的核心理論問題,分享了他翻譯的美國康奈爾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講席教授布拉德利·溫德爾教授的經典著作《倫理與法律:導論》。本次讀書會不僅是一次知識的交流,更是一次心靈的啟迪,引發了在場師生對法律職業倫理相關理論問題的深入思考。
一、從道德哲學到政治哲學的跨越
尹超老師首先回溯了美國法律職業倫理理論發展的兩次“浪潮”。第一次浪潮以道德哲學(或倫理學)為視角,關注角色道德如何與普通道德相協調的問題,強調“律師忠誠于當事人”的職業理念。然而,這次理論浪潮沒有解決法律職業倫理與普通(日常)道德的關系問題,也沒有回答“一名好律師一定能是一個好人嗎?”的疑問。
第一次浪潮的道德理論家期待律師的道德在法律代理中發揮積極作用,但是,依靠律師的道德判斷來補充和限制黨派原則(Principle of Partisanship)所主張的職業責任,這與律師在法律制度中的角色産生了嚴重的緊張關系。而且,利用普通道德的工具處理律師職業倫理問題,容易因為人們在道德判斷上的分歧而導緻無休止的争論。
第二次浪潮的學者改變過去道德哲學的審視視角,從多元社會中法律體系的政治目的開始,把法律職業倫理作為政治哲學的主題,強調“律師忠誠于法律”的職業理念。溫德爾教授作為這一浪潮的代表人物,采用一種關乎政治正當性(political legitimacy)的方法探讨律師職業倫理問題。

二、政治正當性與法律忠誠
溫德爾教授認為,法律職業倫理不應建立在普通道德的基礎上,而應被理解為政治哲學的一個分支。他引用伯林(Isaiah Berlin)的價值多元論,認為人們很可能在如何将抽象道德價值确定為具體行動準則的問題上存在善意的分歧。為此,他借鑒沃爾德倫(Jeremy Waldron)的“政治的環境”理論和美國20世紀50年代的法律程序理論,強調正當性(legitimacy)與民主之間的聯系,特别是民主制度和程序平等對待公民的能力。如果民主政治制度充分響應公民的參與要求,就應該被視為正當的(legitimate)。如果這些政治制度所産生的法律是通過充分公平的程序制定的,那麼這些法律就是正當的。
溫德爾教授将政治正當性定義為通過“公民的尊重和忠誠”而獲得的“政治安排”(political arrangements)的屬性或品質,通過論證法律制度應該得到公民的忠誠,來确定律師“忠誠于法律”的職業倫理價值。他認為,律師的職責必須着眼于尊重法律本身,即使律師認為某項法律是不公正的,或者适用于其委托人情況的法律将産生不公正的結果,他仍然有理由尊重法律而不是規避法律。
溫德爾教授對于法律職業倫理的理論發展,被認為是法律職業倫理的實證主義法理學轉向。在此,合法性(legality)成為律師行為的規範理想,律師的倫理義務與以整個社會的名義制定的權利和義務建立了緊密聯系。合法性的價值在于,它使律師角色在道德上得到尊敬,因為律師支持複雜的法律制度的運行,使弱者可以訴諸合法權益(legal entitlements)而向強者主張自己的利益或願望,從而使多元化社會的穩定、共存和合作成為可能。

三、《倫理與法律:導論》的價值
尹超老師詳細介紹了《倫理與法律:導論》一書的基本内容,該書探讨了包括保密、律師的道德責任和法律辯護中的真相與欺騙在内的問題,并從法哲學的角度分析了法律的本質、實證主義、自然法、法律與道德的關系等經典問題,還對律師在不同職業角色中的倫理問題展開讨論。
該書集思想性、理論性和實踐性于一身,對相關案例的倫理與法律問題進行深入淺出、引人入勝地分析,具有很高的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在思想性方面,該書探讨了法律職業倫理的本質和内涵,分析了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政治的關系,并從多元主義的角度審視了法律職業倫理的困境。在理論性方面,該書系統介紹了法律職業倫理的經典理論和觀點,包括實證主義、自然法、結果主義、義務論等,并分析了這些理論在解決法律職業倫理問題上的優勢和局限性。在實踐性方面,該書結合真實案例,探讨了律師在刑事辯護、民事訴訟、咨詢服務等不同職業角色中面臨的倫理問題,并分析了律師如何在不同情境下做出正确的倫理選擇。該書為讀者提供了深入理解法律職業倫理的寶貴資源。
四、法律職業倫理的實踐與反思
最後,尹老師在對溫德爾教授的法律職業倫理思想和理論進行解讀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傳統儒家倫理思想,對法律職業倫理的理論研究提出自己的心得。他探讨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成人之道、大學之道、“橫渠四句”、周敦頤精神修養方法、陽明心學等内容,特别強調“良知”的重要價值,并将其與法律職業良知相結合,指出法律職業良知應當首先表現為在法律實踐過程中超越私情私欲的公心。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各行各業都要有自己的職業良知,政法機關的職業良知,最重要的就是執法為民。”法律職業倫理需要法律人不僅要有紮實的專業知識和純熟的法律技能,更要以職業良知和智慧為指引,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成為既遵循職業倫理規範和職業操守,又具備職業良知的真正的“好人”。
五、師生交流
程滔教授在讀書會上分享了法律職業倫理學科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挑戰和自身的教學經驗,并希望學生們加深法律職業倫理的理論研究。
同學們認真聆聽了此次分享,并就該書的内容結構問題,“區分角色”理論問題,法官在司法實踐中的案件處理等問題與兩位老師進行了交流與探讨。兩位老師以其淵博的知識、獨到的見解和豐富的經驗,為同學們解答了疑惑,拓展了視野,并引發了更深入的思考,使大家能以更加開放、包容和進取的心态去理解和思考法律職業倫理問題。
本次讀書分享會,如同一首交響樂,将理論與實踐、古典與現代、理想與現實交織在一起,奏響了法律職業倫理的一段華彩樂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