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由我院法理學研究所主持的第一屆“海峽兩岸法理學研讨會”在北京植物園卧佛山莊内隆重開幕。台灣大學的顔阙安教授率團與會,同行的有台灣大學的吳從周助理教授,輔仁大學的莊世同副教授,“中研院”法律所的簡資修副教授以及政治大學的江玉林副教授。應邀莅臨的大陸地區學者有:中國人民大學的朱景文教授和馮玉軍教授、北京大學的張骐教授、社科院法學所的吳玉章教授、清華大學的許章潤教授、武漢大學的汪習根教授、北京理工大學的謝晖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高全喜教授和趙明教授、山東大學的桑本謙教授,我校的舒國滢、鄭永流與劉星教授,以及陳景輝、範立波與柯華慶副教授。此外,楊貝、張龑、雷磊、馬馳等青年講師也參與到了本次會議。我校黃進校長專程趕到會議現場,并在晚宴上緻祝酒詞,熱忱歡迎海峽兩岸法學賢俊之鹹集。
台灣大學的顔阙安教授在開幕式緻辭中回顧了台灣地區法理學研究的發展曆程:台灣地區早期尚以留日學者居多;後來漸趨留學德國,引入了諸如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盧曼(Nicolas Luhmann)、阿列克西(Robert Alexy)等法學大家經典;目前海峽兩岸在法理學研究方面的交流呈現出方興未艾之勢,以上構成了台灣地區法理學發展的基本學術源流。作為大會的東道主,我校的舒國滢教授認為,當代法理學的讨論主題之豐富性與多樣性前所未見,漢語法理學界作為後發的學群,宜廣集兩岸三地法理學人之智識努力,形成自己相對整體的學術形象——或可稱之為“中國學派”或“漢語法學派”——以便更為有效的參與到國際學術讨論之中。
我院的鄭永流教授緊接着就“當代法理學的基本問題”做了主題報告。他認為,當代法理學的基本問題首先是“法律是什麼”的問題,而法律在概念上總是包含着形式性、事實性與規範性三種面向,它們分别對應着法教義學、法社會學與規範法學(包括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學)三種研究路徑。然而,對法律概念的任何一種面向的忽視,都會導緻我們對法理學基本問題的誤讀。接下來,他以“世界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IVR)的百年曆程為參照,梳理了世界範圍内的法理學基本問題;又以中國大陸近三十年的研究成果為參照,梳理了中國法理學的基本問題。姑且言之,所謂“中國法學”,一直呈現出“中國情結、宏大主題、政治意識”三大鮮明色彩。
大會第一單元圍繞“法律的規範性”問題展開。顔阙安教授在對哈特(H.L.A. Hart)以及凱爾森(Hans Kelsen)理論的檢讨基礎上,提出了對效力概念的重新理解,他認為我們應當警惕法律的命令化,以免令人“道德地做不道德的事”。輔仁大學的莊世同助理教授則嘗試從拉斐爾的“法學三德像”抽離出兼具權威性、規範性和正當性的理想法律圖像,藉此對當代法哲學主流理論提出一種人文主義的分析與诠釋。在陳景輝副教授看來,法律的規範性問題乃是規則的理性化問題,而借助“内在價值理論”可以為規則的理性化提供全新的證明。範立波副教授則認為,人們常常混淆了法律規範性之概念與法律規範性之來源,後者是一個認識問題,可以通過承認規則來解決;但前者強調的是法律所主張的道德約束力,歸根結底是道德哲學的一部分。馬馳博士重新回顧了奧斯丁(John Austin)的法律命令理論,認為不涉道德的命令之所以能獲得法律之規範性,在于奧斯丁所堅持的意志論與功利主義哲學立場。
大會第二單元聚焦于“法律經濟學”理論的發展。台灣“中研院”法律所的簡資修副教授認為,習慣在台灣地區民法中居于僅次于法律的地位,但在司法實踐中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而法律經濟學理論可以使習慣在民事司法實踐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桑本謙教授緻力于對法理學主題進行經濟學重述,首當其沖的當屬實質正義與形式正義的沖突這一主題,對此他認為:法律所追求的程序正義使上述兩種正義的成本之和得到了最小化。柯華慶副教授則将注意力放在法律規範的實然效力之上,以皮爾斯“探效邏輯”(Abduction)為基礎,提出了實效主義(Pragmaticism)法學之論綱,并将其廣泛運用于法律概念、立法理論以及司法理論之中。
大會第三單元開辟了“德國法律理論”專題。舒國滢教授發表了有關“世界、理論與邏輯”的八大命題,并進行了逐一展開:這個世界是由一些不完全的、相互競争的理論表述着的,它們彼此之間存在一些基本約定,其基礎在于人類所具有的不證自明的理性。台灣大學的吳從周助理教授則結合若幹案例,對“法感”(Rechtsgefühl)這一概念進行了曆史梳理,并剖析了它在方法論上的三層内涵及其在法律實踐中的功能。此外,張龑博士剖析了阿列克西(Robert Alexy)普遍實踐商讨理論中的“正确性主張”命題,由此審視權威概念,認為所有的法律權威根本上必須是論證權威;雷磊博士則探尋了阿列克西的原則理論與拉茲(Joseph Raz)的行動理由理論之關聯,認為“形式原則”作為一種阻斷性理由,使規則在法律推理中具有了弱的排他性,因而得以優先适用。
大會第四單元将論題推展到“法律與社會科學”之維。張骐教授就案例指導制度進行了調研,認為法官總是以類比推理為基礎、通過對比案件相似性、參酌一定的價值判斷而發現指導性案例。高全喜教授從更為宏闊的時代背景指出了當代中國法理學在時空上的吊詭與錯位,而現代法治秩序之塑造、新舊法制傳統之廢替、對風險社會之應對構成了我們的基本問題。趙明教授着眼于中華帝國縱橫兩千年的政治與法制流變過程,洋洋灑灑盡十萬言。政治大學的江玉林副教授則借助福柯(Michel Foucault)的權力理論,細緻剖析了台灣日治初期由後藤新品所建立的殖民警察政治。此外,泮偉江博士從凱爾森的法律效力理論出發,對中國法律的實效性困境進行了重新解讀,他認為在當代風險社會中出現了常規的例外化與例外的常規化兩種異象;楊貝博士則以彭宇案為例,整理出了民事判決書論證的詳細參數目錄,以期為法律論證提供一套統一的評定标準。
最後,清華大學的許章潤教授代表大會作閉幕式發言。他對大會主辦方的學術定位表示認同:學科的多樣化是當代多元社會的先聲,是一九六零年代以降國際法理學研究的發展潮流,就漢語法理學界這一後發學群的發展态勢而言,舍此别無它途。觀曆史縱橫,望海峽兩岸,法理學與法哲學的研究亦關系到中國社會的成功轉型。我國應發展經濟社會、建設民族國家、重塑中國法治之意義,在這一過程中,宜返觀人自身的問題,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使人在這顆現代法治文明的藍色星球上充滿詩意地栖居着。以上或可成為中國法理學和法哲學對世界的最大貢獻!
7月3日,本屆“海峽兩岸法理學研讨會”在盛夏的山林樹影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