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

“法理論衡”系列講座第七講成功舉辦
時間 : 2024-06-25       作者:       閱讀數:

2024年6月19日下午,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法理學研究所主辦的“法理論衡”系列講座第七講在科研樓A913成功舉辦。本次講座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教授泮偉江主講,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法理學研究所所長高尚主持。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舒國滢教授、雷磊教授、汪雄副教授、馮威博士和社會學院張國旺副教授擔任與談人。

講座伊始,泮偉江教授提及了自己與法大的學緣,分享了本次講座主題的靈感來源,并簡要介紹此次講座的核心内容,即導論、現代化理論中的規模因素、從“超大規模負荷”到“超大規模優勢”、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中的超大規模因素、結論。

在導論部分,泮偉江教授首先介紹了自己對于“超大規模”的認識和思考,通過引入中共二十大報告中的一段内容說明了“超大規模”指涉含義的變化,即由“疆域的超大規模”轉變成了“人口的超大規模”。他認為,應當思考這種變化可能造成的影響,具體如“超大規模”是否可以被充分地概念化與理論化,是否可以成為分析中國國家治理與社會演化的基本概念框架與分析工具。

在第二部分,泮偉江教授回顧了古典人文學科中的“規模”與“超大規模”的含義,也介紹了現代性理論中的“規模”因素。古典時期“規模”的傳統含義更側重尺度,而非數量;“超大規模”則是正常事物的非正常變異,是對自然的僭越。而在塗爾幹、韋伯、西美尓、沃思、布勞等社會學家對現代秩序的解釋中,規模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解釋性概念。但問題是,西方現代性理論主要聚焦于小規模共同體與大規模共同體的類型學比較,并未關注到超大規模因素對秩序類型和秩序變遷的影響。即便是現代化理論中的大規模社會理論,也仍然局限于“正常規模”,超大規模仍然被理解為是“不正常”的。

在第三部分,泮偉江教授總結了中國傳統超大規模社會的性質及其治理面臨的挑戰,着重介紹了從“規模負荷”到“規模優勢”的發展轉變。他認為,當代中國規模優勢發揮需要:其一,納入全球網絡是中國超大規模優勢顯現的重要外部條件;其二,國内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升級改造,是中國超大規模優勢顯現的重要内部條件。

在第四部分,泮偉江教授分别介紹了傳統中國松散耦合的超大規模性以及當代中國緊密耦合的超大規模性。傳統中國在具備“超大規模”的同時複雜性低,缺乏便利各地人員流動和交流的各種基礎設施,各地之間的聯系并不緊密,這正是法律多元主義的社會基礎。當代中國在具備“超大規模”的同時複雜性高,各地人員借助于便捷的交通、通訊基礎設施展開頻繁交流,中國法治建設社會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最後,泮偉江教授希望能夠拓寬理論的視野,在中國超大規模社會的尺度下,思考中國法律的功能和形态等問題。

在與談環節,高尚副教授首先對泮偉江教授的到來表示衷心的感謝,多年以來泮偉江教授在系統論研究上投入了長期的、深入的關注和熱愛,今天的講座也是其緻力于将自己二十多年的研究成果進行本土化的一次精彩呈現。

舒國滢教授提出,系統論可以作為解釋現象的理論,但關鍵在于怎麼解決學者們關心的中國問題。他認為中國的治理不僅包括結構性問題,還包括前現代、現代和後現代的這些時間性因素。從曆時性的角度來看,超大規模的負荷通過自生成的演化是沒有辦法解決的,而是需要依靠行政的主導或規劃、通過法律治理的方式來解決。但是民衆内部更多感受到的是對超大規模的不确定感,國家治理者在面對這種超大規模的萬物互聯的現狀也有制度壓力。對中國未來的制度走向,簡單的方案無法應對超大規模的複雜性挑戰。

張國旺副教授認為,泮偉江教授對社會學中以西方現代化為契機産生的規模理論的舊傳統進行了有力的清理,表明系統論的運用不僅指向當下,還指向正在形成的未來。但有一個疑問是,将中國的規模性釋放到全球的尺度中來,其中是否存在文化的指向,回到規模性的主體自身會産生什麼後續作用。此外,中國的流動性是否一定會帶來某種以去人倫化為傳統的西方基督教語境中的陌生性,也存在疑問。

汪雄副教授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如果說超大規模的核心是複雜性,文章的讨論為什麼不用超級複雜性來代替這一概念?第二,法學是否隻能跟随複雜性的趨勢,還是可以對其中的複雜性進行化約和提取、進行秩序化的處理?

馮威博士認為,泮偉江教授的研究從超大規模的空間入手,相關議題的讨論有很多,比如聯邦制也是在思考關于法律與空間的問題,比如世界法哲學大會上關于城市不平等關系的研究,怎麼處理城市内部的正義問題(如權利、居住和管理)。本篇報告與衆不同的地方在于“超”,但是在全球化網絡化的背景下,重心可能不在于某個國家的規模大小,大小規模的國家可以共存,主權國家同時也是世界的一部分。

雷磊教授提出了幾個研究方法上的問題。第一,人口、地域和時間三者疊加在一起,是否會産生一種超級複雜性?系統論所能處理的超大規模的因素是否隻是其中的一個方面,讨論該問題是否需要一個更宏觀的理論框架?第二,對超大規模這個問題的讨論可能會涉及到社會理論法學和經驗法社會學之間的差異,如果不是通過經驗直觀,社會理論法學或者說系統論法學作為宏觀理論結構的立足點在哪裡?第三,德萊爾指出法理論中有分析法理論和社會法理論兩個分支,如何看待這兩者之間的關系?

泮偉江教授對以上回應一一進行回複,講座主題是從系統論的角度出發談對超大規模因素的理解,傳統觀點從空間和疆域來理解規模,現在則是從數量和算術上來理解規模,這背後的原因是這篇文章所要挖掘的,但在結論部分還沒有完全展開。确實現實情況是超大規模負荷仍然存在并且情況比讨論的更加複雜,前現代、現代和後現代的因素都凝聚在我們這個時代中。不過任何理論分析都隻能是簡化的,文章的重點突出了系統論法學的因素,過程中淡化了其他的背景,包括與談人提到的怎麼通過中國文明自己的尺度把超大規模負荷轉化為優勢,并且和發展中國家的轉型結合起來,形成一個特殊的、中國人理解的不一樣的現代性。

泮偉江教授也對在場同學的提問進行了充分回應。在掌聲中,本次講座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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