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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法高級研讨會:體育組織與體育運動中的民事法律問題 主講人:江平教授
時間: 2004-06-22|點擊:

主持人:宣傳部部長李秀雲:

各位尊敬的觀衆,我們現在繼續下一場更精采的演講。不用我介紹,大家已經對江先生的到來發出的掌聲。我想我作為主持人,還是借這個機會,把我個人,以及法大的學子、師生,對于江先生的敬仰,借着對江先生的介紹再重溫一次。應該說大家對江先生的名字并不陌生,特别是對于學習法律和關注中國法制狀況的人來說更是如此。像江先生在自己七十大壽的時候說我們介紹他是法學家,民商法學教育家,他自己不認可法學家,說自己沒有讀過多少法學專著,我想這是江先生個人品德的一種謙遜,他說自己是社會活動家,對國家的立法、司法、政府、企業等各個方面助推一把力。另外,他是法學教育家,在自己三尺講台上,為了培養中國開放的,民主的,自由的,精神的培養法律人,法學家,法律工作者作出自己的努力。網絡上稱他是用智慧傳道授業,我想對于我們政法大學終身教師,博士生導師發生永遠的贊歎,這樣贊歎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對江先生人格最好的評價。有一篇文章稱江先生學生畢業以後,穿着襯衫,上面寫着隻向真理低頭,就是說他們穿着這件衣服走上社會的,我想有一種文學色彩,但也包含着某種精神上的傾向。江先生研究民法,參與了公司法,證券法好多法的起草。江先生還有一個經曆,在49年的時候,曾經從事過兩年的體育工作,我想今天在涉及到這樣一個問題的時候,我想他還是有淵源的。

體育組織與體育運動中的民事法律問題 主講人:江平教授

我們學校搞了一個體育法研究中心,搞了這麼一個高級的體育培訓班,讓我來講一講,我還是非常高興。我想原因無非就是三個,第一個我跟體育有淵源,我說了49年參加工作以後,留在了團市委工作,當時開始搞一點文藝工作,後來就讓我搞體育工作了。可以說最早的體育組織工作,是我們年輕人搞起來的,最近在回憶剛解放的時候搞體育鍛煉标準,都找我們回憶當時怎麼制定體育鍛煉标準。所以說,對體育鍛煉工作有工作上起源的關系。第二個,我是體育愛好者,尤其是足球愛好者,世界杯跑到韓國去看,還是很熱心的足球愛好者。第三個,法律應該開拓各種領域,我們現在許多領域當中應該依法來治,來管理,那麼體育這個領域裡面,法治貫穿的還不夠。我們學校的禮堂搞過一次依法治球,閻世铎來了,我也參與對話了,所以如何把法治建設貫徹到體育裡面還是很感興趣。但是,我隻能說我是一個感興趣,并不是說在體育法方面研究有多深,或者有什麼成就,沒寫過一篇關于這方面的東西。所以讓我來講,就講這麼一個題目就是體育組織與體育活動中的民法問題。我看了看昨天到今天有不少人講的都是涉及到民法方面的,侵權、賠償等這樣一些問題。所以,我想了想我的問題,我準備講六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我想講一講有關體育活動組織主體的問題。我們一講民法就要講主體,主體是核心,主體是本位,任何法律關系裡面主體都是最基礎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人有自然人,法人。所以,首先我想我們是要很好解決主體地位的問題。我想跟大家說,我們現在正在制定民法典,民法典也考慮我們從組織怎麼劃分,個人沒有什麼問題了。按照現在民法通則來劃分,法人分成四種,機關、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我們現在最大改革進行的是事業單位法人制度的改革。這樣的話,我們就要很好集中研究一下我們各種體育組織定位究竟如何,個人就不算了。事業單位現在看起來是一個很籠統的概念,什麼是事業?什麼都可以是一個事業,學校是事業,體育也是事業。那麼,過去把一切都歸納在事業單位裡面,現在不行了。比如說一個體育組織能不能參加出資,能不能對外做擔保,這些問題都來了。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能不能對外做擔保,國安足球俱樂部能不能對外做擔保,工人體育場能不能對外做擔保。那麼,這裡面核心問題就取決于我們擔保法來說,如果這是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法人,對外做的擔保就是無效的。國家機關對外做擔保無效,以公益為目的的對外無效,企業對外做擔保當然也無效。所以,這樣的話我們可以看到事業單位裡面已經分出是以公益為目的的,還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這是事業單位現在改革裡面非常重要的,我們現在出版社将來就要列為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法制日報前天跟我來講,法制日報成立了集團,将來法制日報集團就不再叫什麼事業單位了,這就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這跟企業一樣了。出版社,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出版社,不要再跟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混了,就不是什麼事業單位了,出版社完全不拿國家預算的資金,完全靠自己的盈利,完全靠自己的收入,完全自己去納稅。你隻要符合這個條件,你就是一個企業。雖然注冊單位不一定完全在工商,工商也要在注冊,出版署,還要在體育總局,體育行政機關來批準,那性質已經改變了。當然,事業單位裡面還有一些是屬于現在已經是具有國家機關性質了,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我們看到我們将來随着市場經濟改革,主體地位的劃分,體育組織它的地位,它的資格劃分,非常重要的一個東西就要取決于它是盈利,還是不盈利。我們大家都知道西方國家分成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法人怎麼分,财團法人,社團法人,既然咱們是高級研讨班,我也得說一說,如果我們研究韓國體育組織,我們問問韓國體育組織到底怎麼定位?要麼是公法人,國家機關,财團法人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叫财團法人,可以捐出一部分财産,我拿來從事體育活動,發展體育事業。但是,社團法人以盈利為目的,社團法人也分兩類,一類盈利,一類不盈利,公司是社團法人。那麼,各種俱樂部,網球俱樂部,這樣一些俱樂部可能是一個愛好者,所有網球的愛好者在一起整理一個俱樂部,所以具有社會團體法人性質,像我們這樣的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了。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将來一定要走向非常明确是盈利,還是不盈利。大家來看看美國法人也好,社團也好,都叫(英),但是在(英)還分成了(英),非盈利的,不是盈利的,哈佛大學(英),不是以應該為目的的。我想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應該看到将來我們走向的目标,哪些越來越走向市場化,變成完全以盈利性質的。像足球俱樂部,國安俱樂部方式,跟外國一樣,也有投資,也有交易,誰投資誰是老闆,股票也可以上市,走向純市場化了。我們現在體育組織也向幾級分化,有一部分可能是叫做社會團體,但是社會團體又具有了某些政府的職能,像足球協會,籃球協會,這樣一些協會,本身定位是定在社會團體。但是,它又具有了某一種職能,雖然這不是國家管理職能,是自律、自治這樣一種職能。那麼,現在還有許多保留在傳統事業單位,國家這裡面各種中心,乒乓球隊等等還仍然是原來事業單位概念,還是國家拿錢在這兒養着,比賽,它的定位還是事業單位,本身構不成盈利。現在也出現足球俱樂部,走向以盈利化為發展的,走向這一步了。大家知道現在民辦學校,民辦教育促進法裡面提到了民辦教育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但是可以拿到合理的回報。現在有許多運動學校都是民辦的,體育學校,現在體育這麼樣吃香,很多人從小就鍛煉,這些學校是什麼性質?是盈利的,還是不盈利的?一直有争論。你說不盈利的,我出錢辦這麼多學校幹什麼,完全幹公益事情也不行了。争議半天,現在全國人大頒布了民辦教育促進法裡面重要一條,可以獲取合理的回報,也就是要研究什麼叫合理回報,我辦一個足球學校拿多少回報算合理回報,以什麼形勢來回報,這些問題都帶來了。所以,我說從我們事業單位的改革來說是這樣的,我覺得我們一說研究機構都是事業單位,現在研究機構有的都變成公司了,什麼研究開發公司,也有的研究機構,中國科學院就是老老實實,一天到晚靠國家撥錢搞研究,仍然是典型的事業單位研究。也有的可能變到公司下面所屬的一個機構,松下公司下面的一個研究機構,研究院,研究所,就變成這麼一個東西了。變成這裡面一個部分了,可能是研究機構又作為另外形式來出現。我說這個話的意思就是說在改革開放的時候,體育組織,各種形式的體育組織究竟将來走向什麼形式,現在還是在改革、摸索、發展的過程。就拿我們所說的體育方面資金來源說,我們也可以看到有不同的情況,如果是屬于盈利性的,完全屬于投資的行為了。那麼,就跟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一樣了,像意大利足球俱樂部,有董事會,也有董事長,日常管理是經理,訓練由教練來管,其他是經理是總管了,他也不是老闆,也不是出錢人,出錢人在背後就更多了。要說AC米蘭貝魯斯克尼,那是老闆,最大的出資人。那麼,贊助算什麼呢?我們搞民法的有贈與,有捐助,還有贊助,這個贊助、捐助和捐贈有什麼不同?這些概念有什麼不一樣?現在體育裡面也常見的。我想我們合同法裡面明确講了有贈與行為,贈與就是一個合同。贈與當然是完全無償的,我願意贈送你一千萬,支持你的俱樂部,我贈與你一千萬塊錢發展網球事業,我這是贈與。贈與的法律關系是合同法律關系,合同裡面還有權利義務。有時候贈與說給又不給,這都要研究。那年發大水,三江流域,黑龍江,包括長江流域發大水,許多企業為了沽名釣譽,在救災會上說我拿五百萬,最後不拿了,這些人為了沽名釣譽,為了捐贈把五百萬拿出來,但是最後沒有給。各國合同都說了贈與雖然嘴上給了,并不是真給了,你也不能強迫他給,畢竟實際拿出來才算給,不拿怎麼辦呢?所以,我們贈與合同裡面講了為了公益為目的的,你說好贈送給殘疾人體育事業,或者你經過了公正,兩個人談戀愛,說我贈與你一個藍寶石的戒指,那不行,還得公正,公正以後才是給了,要不然你說再漂亮也不行。那麼,你贈與就兩條,公益不為目的,何以公正作為前提。那麼,什麼叫捐助?捐助是單方面的行為。西方國家,大陸法國家叫财團法人,什麼叫财團法人,财團法人就是我捐助一部分财産成立了一個法人。你可以拿出一千萬塊錢搞一個殘疾人的體育基金,專門來發展基金會,成立那個組織。那麼,我這個捐助行為成為組織,這個組織就是财産法人,有利的财産就構成了法人,這個情況就又不同了。那麼,贊助行為呢?我看現在贊助行為也很多,體育活動離不開贊助。汽車拉力賽贊助,汽車拉力賽,通常都是煙草行業來贊助,别的要做廣告,煙草廣告有很多限制,汽車拉力賽,竟是煙草廣告。贊助白給你錢嗎?我贊助給你,我得署名,我有冠名權,這種贊助不是我們一般意義上的贈與了,是買了某種冠名權,或者是做廣告的權利,或者是在車上寫上公司的名稱,這跟贈與又不完全一樣了。這種贊助不是白給你,他也從中得到了很多好處,雖然這種好處是另外一種意義上得好處。所以,我想從這些問題裡面,我們恐怕特别需要研究一些在體育組織裡面它的地位。上次有人問我一個問題,我到現在也沒有想好,有人問我說高爾夫球俱樂部會員制是怎麼回事?把我給問住了,因為我不打高爾夫球,我也不知道。知道高爾夫球是會員制,會員制是賣卡,一卡多少錢,金卡多少錢,有了這個卡怎麼樣就可以進入。但是,問了我一個問題,說高爾夫球俱樂部是以盈利為目的,還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會員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向社會團體裡面,過去我們所說的愛好者的俱樂部。今天我搞了一個釣魚俱樂部,明天我搞了一個網球愛好者俱樂部,但是在一起湊一點錢,我們成立一個俱樂部,經常組織一點活動,跟這種俱樂部會員顯然又不完全一樣。高爾夫球俱樂部,那個俱樂部裡面不知道掙多少錢,雖然是會員制,但是比股東投資賺的錢還要多,說這種俱樂部是什麼俱樂部,是不盈利以愛好者的俱樂部,還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俱樂部。這個答不出來,這種俱樂部是什麼體制。所以,我說從世界各國體育組織發展情況來看,應該說這裡面确實存在很多問題。各種不同的情況。

那麼,足球組織或者是其它組織,顯然有資金的來源。剛才我講了你投資也好,會員出資也好,贈與也好,捐助也好,贊助也好,或者我花錢買使用權,場地使用權也好,那麼都會涉及到現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國有資金的問題。我現在總訂足球雜志,足球雜志就是專門跟足協作對,一天到晚跟閻世铎過不去,這說明我們在這點上,體育方面輿論是完全自由了。政治上不行,可是足球方面,體育方面還行。足球報登了一個雜志,登了一條消息說國資委研究,國有資本準備退出足球俱樂部,足球俱樂部都是虧損的,花這麼多錢養活這些高級球員,虧損錢都拿國有資本,國家财産來進入,這都是違法的,這種是不對的,國有資本都要退出。我看緊接着又有人來辟謠,這個消息從哪兒來的?但是,我們從今年一看,我們已經發現确确實實有許多退出的。所以,這裡面确實也有這個問題,許多國家認為規定國有的資産,國有資本不能投入到這樣一個具有高風險投資的領域。為什麼說這個問題呢?應該說體育是一個高風險投資的領域,這一點我們大家可以這麼說。我待會兒講體育的幾個特征。第一個特征,如果體育作為商業化經營,那麼體育就是這樣的,在世界各國都是這樣。像意大利來說,有幾個足球俱樂部能夠像AC米蘭這麼賺錢,除了能夠打大非常好的成績,體育各種衍生的産品,那麼樣一個市場,才這麼發達,否則是非常難。俄羅斯人去買切爾西球隊,投入了幾個億,能夠做成一個名牌産品,得到一個很大的回報,是不容易的事情。所以,裡面又涉及到一般說來,這種高風險的是讓民營企業來進入的,而不是說國家的财産,國有企業不能進入,而是說拿國家的财産,而國家财産是全民的财産,到這裡面去投入的。

而且,我也請大家注意,這往往跟博彩

有密切的聯系。第一,它是高風險。第二,足球熱必然跟賭博聯系在一起。我們最近深圳球迷改名為葡京,不是俄羅斯總統那個普京,而是澳門最大賭場的名字。可不可以呢?我怎麼可以以一個大賭場的名字贊助足球俱樂部呢?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看出足球主體定位的組織,弄不好又會跟賭博聯系在一起。我想在這個情況下,特别就這個問題跟大家說一下,其實足球很多問題都是從這兒來的。因為足球有勝負,有勝負大家就可以來賭,這是一個最簡單的道理。所以,要從這一點來說的話,我們可以說賭博本身就是具有一種對于未來未知結果下的賭注。既然這樣,完全可以踢假球,完全可以有興奮劑,完全可以吹黑哨,完全可以有這些東西。興奮劑也是這樣來的,解放前我在上海看過跑馬場,賽狗場,賽狗場不是真正的東西,狗是真的,前面兔子是假的,是電動的,但是跑馬場當時情況下,我要賭注買在2号馬,作弊最簡單的辦法,我要想2号馬勝的話,打一針嗎啡,打完嗎啡跑起來特别興奮,就有可能跑了第一。所以,興奮劑這種非法使用的東西,顯然不會有關系。我想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特别了解的,跟大家講一講賭博這個問題怎麼來看?我們知道從民法角度來說,賭博這個問題在世界各國法律有千差萬别,非常不一樣。第一類屬于彩票制,彩票國家管理,這個沒有問題,各個國家都允許搞體育彩票,但是體育彩票歸國家管,盈利太大,足球彩票是盈利性,怎麼算起來,任何一種足球彩票,都是這樣的。第二類是設立賭局,有莊家,有莊家的話那就是賭場的性質了。我昨天還聽說歐洲錦标賽來了以後,有些地方搞賭局了,我做莊了,誰勝誰負,包括台灣的選舉,到底陳水扁勝,還是誰勝,誰勝我賠多少,我有莊家,莊家就可以設幾比幾的賠,甚至輸兩個球賠多少,輸三個球賠多少。這樣一套東西是帶有莊家設立賭局的性質。那麼,這個在絕大多數國家是不允許的。但是,體育,地下的,或者是某些東西已經約定俗成形成的東西就可能存在。就拿賭場來說,各個地方也不一樣,美國的大都會賭場也就那麼幾個地方,大西洋城,拉斯維加斯,就是這樣的。前幾天我們要越南賭場看一下,一進去不讓越南人進去。你要到葡京去,公務員絕對不能入内。那個也是有一定的限制,各個地方不一樣。再一種情況就是對賭,我們兩個人對賭,也沒有任何東西,我們倆賭,要是英國隊勝了,我給多少,要是法國隊勝了,我給多少,沒有什麼賭局,沒有什麼莊家,沒有什麼場所,就是兩個人在私下裡。這種東西怎麼辦呢?法律怎麼判定?還有一種器械賭,玩紙牌,打麻将,麻将勝負給兩個錢,甚至可以擲色子,甚至金币的正反面,正面給多少錢,反面給多少錢,這樣的東西法律能管過來嗎?所以,世界上對于賭博的行為有三種法律後果,一個從民事法律關系來說認為是違法的,禁止的,無效的,賭博行為無效,賭博的債也是無效的。那麼,第二個有一些地方認為它是有效的,法律承認許可的,或者是閉着眼睛的。那麼,家裡面打麻将赢輸,你能說我這一點賭就是違法的?那麼,第三種就是承認是自然債務,所謂自然債務,就是你願意給就給,不願意給不能告到法院去給,這是許多國家采取這種辦法,賭債也是一種債,賭德也是一種德,欠人錢要還,輸了錢要還,當了東西,傾家蕩産也要還,表明我有賭德,但是你不能告到法院去,告到法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我們國家當然是屬于第一種辦法。

所以,像這樣一些問題,我們都是需要來判斷,在世界各國,在我們将來對待這樣一些東西,用體育作為賭博的這種東西最後怎麼辦?當然涉及到興奮劑,踢假球,吹黑哨是另外的關系。體育組織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特點,第一個這樣組織投資風險比較大,第二個當然從世界各國作為盈利性那種,如果光像我們國家乒乓球隊沒有什麼風險。但是,第二個是體育本身,競技體育裡面,往往跟競技的成果,比賽的成績,下賭注,作為社會關注的,這是無可避免的。就看國家法律,各個方面怎麼來對待這件事情,管到什麼程度,睜一眼,閉一眼,管到哪兒。但是,這個問題又會涉及到一個社會的風氣,一個國家對待這個态度究竟怎麼樣。這是第一個問題,我籠統的講了一講主體地位,主體資格。我再說一遍,特别強調在改革的過程中,将來的走向,跟世界的趨勢,哪些會趨同,哪些可能我們還保留有自己某些特點。

第二個問題,社會團體的自律作用。或者說社會團體的這種自制和自律的地位。我為什麼要講這個問題呢?我們知道從世界各國來說,我們民事法律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應該說有三種力量在這裡面制約着。那麼,第一種力量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我們法律叫做意思自治,完全由當事人自己解決。這個球員轉會到底多少錢,國家不用管,國家不用來一個評估組織,評估會員,說這個會員轉會三百萬,這個沒有必要,這個是市場本身自己決定的。你這個運動員有名氣,打球好,大家搶着要,身價當然有提高了。再有名氣的人,現在足球踢的不好,籃球打不好,你的價值必然下跌,價格是市場的規律,是當事人雙方商量的結果,不需要國家幹預,不需要别人來幹預。所以,我們現在也有一個問題,國家要規定最高的轉會費,最低的轉會費合适不合适?有些東西是市場規律決定的。你說郝海東再好,最多不能超過多少錢,這個就難說了。你說不能超過多少錢,外國要更高。姚明說中國自己轉會不能超過多少錢,但是火箭隊要了,要那麼多錢,你說規定得有一個價格,不能超過多少。是市場的作用,市場是由談判雙方當然人決定的。第二個叫做非政府組織的作用,為什麼我要講這個問題。現在世界各國NGO的作用越來越多,NGO就是非政府組織,它既不是當事人雙方,也不是政府,是一種非政府組織。而非政府組織,也擁有了一些組織。而且非政府組織所擁有的權利也會越來越大,這叫社會權利。第一個叫當事人的權利,第二個叫社會權利,第三個是國家的權利,國家要幹預。比如說有的規定價格不能超出多少,國家要強制性規定一些東西,是要靠國家法律,國家的強制力,國家的力量來幹預。我為什麼要講這個問題?過去我們隻講了兩個,當事人跟國家,對于第三種權利,社會權利注意的不夠。7月1日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剛剛頒布,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法審批制度,我們體育法裡面也有不少審批制度,審批就是許可,允許你,不允許你。最近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一級取消495項需要政府審批的,本來要靠國家權利來幹預的,現在國家說不由國家管了。北京市也頒布了一些取消審批的項目,可是其中一有條古樹砍伐過去要經過審批,現在不用了。走到西便門那兒看有樹擋住,還要繞道,那種樹叫古樹,咱們勞動人民在那兒也不知道古多少年了。咱們砍一棵樹還要市長或者是誰來批。所以,在許可法裡面講了一個很重要的東西,什麼時候要動用國家審批權利,許可權利,必須是市場經濟當事人自己,也就是市場經濟裡面當事人能夠自己解決的,社會團體自治能夠自己解決的,就不需要國家審批。所以,許可法的前提第一個先得說哪些不應當經過審批,不是什麼都需要國家審批。我原來講了當事人之間買一個房子,多少錢,幹嗎要國家審批,一個運動員的轉會,轉會多少錢幹嗎要國家審批?是屬于當事人自治的範圍之内,但是第二個東西寫的确确實實是我們過去沒有,就是社會團體自律行為可以解決的,那也不需要國家來審批。這樣的話,我們從體育領域裡面就應該看到,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說有三種力量在起作用。第一個能夠當事人解決的,依據市場的規律,市場的作用,首先由他解決。市場解決不了,需要足協,籃協來加以調控,那麼用自律辦法加以調控,自律辦法也不行了,要用國家強力了。裁判就是這個問題,哪些情況下的裁判由自律行為處罰,裁判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決定給你作為一種紀律處分就夠了,但是哪些問題,吹黑哨構成了犯罪。但是,這個沒有最後手段也不成。你說冤不冤,我說你冤,我這個裁判問題,我拿着這個錢退給人家了,但是不小心退的錢裡面還有一個蓋着章,從哪個銀行取出來的,最後一查查出來的,别的死不交代沒有事,你自己好心好意退出來沒有事,你要從公平角度來說覺得公平,但是從觸犯刑律,你隻要觸犯了,不管什麼情況都要處罰。所以,從這幾條界線應該說是很重要的。

那麼,這裡面應該說對我們來說最難的,我也請大家注意,我們在座如果有搞體育法研究的,最難的就是體育組織自律的作用跟國法是什麼關系,也就是說行規跟國法是什麼關系,是現在最難解決的問題。上次嚴士奪同志到我們學校來講依法治球就談這個問題,甲B50多個球員被禁賽了,被處罰了,這50多個球員揚言要告到法院,可不可以,能不能告到法院,法院應不應當受理。當時嚴士奪同志說家有家規,國有國法,行有行規,國有國法。我們足協有規定,這些問題由足協來解決,足協有權做處罰,禁賽你多少天,怎麼能告到法院呢?但是有人提出意見,你禁賽我兩年,剝奪我勞動權利,我能不能告呢?我是要吃飯,勞動權是很重要的權利,你剝奪了我勞動的資格,我就會踢球,你禁賽我兩年,哪兒也不讓我去,那我能不能告到法院呢?你說我踢假球,我沒踢,你侵犯我名譽權,我能不能告到法院呢?範志毅踢假球能告到法院?那麼足協為什麼不可以呢?所以,這些問題是世界範圍内非常尖銳的問題,自治團體處罰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那麼,要這樣的話,我們首先回顧一下中世紀,可以說中世紀很大的一個特點是商人自治,大家一看歐洲國家,封建國家,土地為中心,這些新興的商人,新興的資産階級,在威尼斯,商業自治,商業行會自治。我們現在有反不正當競争法,同行之間的不正當競争,有法律規定,中世紀哪兒有什麼反不正當競争法,靠什麼?靠行規的自治。同行裡面你用誣蔑對方,用非法手段打擊别人,最後給你開除出行規。我們解放前叫同業公會,銀行業有銀行業同業公會,你不行給你開除出去,制鞋業同業公會,我給你處理了,你就不能再從事這個行業了。所以,中世紀的行業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具有一定的身份地位性。我是制鞋的,我必須加入,我是銀行業的,我加入這個。那麼,這樣的話你就要嚴格受到行會紀律的約束。那麼,我們今天已經不是中世紀的時候,行會具有這麼強的人身依附性了,足球協會也不能夠來說所有足球運動員在這裡面一切都是由他來決定了,不能這樣。但是,我們現在在體育這個領域裡面非常明确說了,這樣的一些體育群衆組織,名義力量叫做社會團體,按照社會團體注冊登記的,但是具有很強的團體自治自律功能。你看将來我們都要加大,律協對律師有更多自治自律功能,不要司法局管理了,律協就可以處罰你了,美國的律協作用就很大了,靠律協作用來處分了。所以,将來我們要加大體育這樣一些組織的自治自律功能,這是肯定的,這個方向一定要加大。也就是我講的第三種力量,也就是NGO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減少政府直接來幹預,體育總局直接來幹預,而加大這些協會幹預權,協會自治自律,這是一個趨勢。國家的直接幹預少,社會自治自律要加大。但是,社會的自治自律又到哪個界線呢?拿足球為例,拿波斯曼這個事情來說,比利時有一個運動員波斯曼,原來由于協會限制轉會的問題,最後告到法院,不允許告到法院,最後告到法院了,最後他勝訴了,打破你了你這個行業的規則。為什麼?請大家注意,他以人權為由了。西方國家近些年來特别重視人權的保護,足球運動員,提議的運動員,首先也要有人權的保護,如果你的人權受到侵犯,那不行。所以,我請大家注意,我們現在憲法裡面也寫進去了,人權得到尊重和保護。歐洲國家專門講人權,有人權法院,我們國家民法也有人身權。如果說名譽權,肖像權,那是人權法院,有憲法法院,有人權法院。你到美國去,還有民權運動領袖,人權和民權又有什麼不一樣呢?人權講的是自由,民權講的是平等。如果你連自由權都沒有了,那是侵犯你的人權,我們有行動自由,我們有出版自由,我們有别的自由權利,那就是剝奪我的人權。如果你是黑人和别人不平等,你是男人和女人不平等,你是搞種族歧視,婦女歧視,美國叫民權運動,婦女有民權運動的領袖。你歧視婦女不行,歧視黑人不行,要争取黑人跟白人同樣的權利,民權運動。為什麼波斯曼個問題這麼熱呢?我請大家注意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勞動權利,如果你剝奪了我這樣的權利,轉會的自由,本身限定了某種自由,在規定情況下,我應該有一個可以轉會的權利。那麼,你給我剝奪了,我會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某種理由來解釋,法院可以跟着這種加以保護。剛才我講的第二個,比如說我以侵犯我的名譽權,我的人格尊嚴,我本來人格尊嚴是清白的,我沒有踢假球,非說我踢假球,而且你的行會組織,你的自律組織就給我定了,定了以後沒有辦法,我隻能尋求國家司法機關給我保護了。但是,這個問題到現在我們怎麼來劃?是非常難劃的。如果我們現在真的是給球員做了踢假球的處分,在報道的時候能不能有。所以,這個問題需要我們很好研究,就是自律裡面組織往往規定了自己紀律處分,自己處罰辦法,哪些東西可以告,哪些東西不能告,跟共産黨紀律處分一樣,給我一個記過處分,給我一個開除黨紀的處分,告到法院,法院不處理,法院不管你開除黨紀不開除黨紀。如果你雙歸了,認為雙歸期間有刑訊逼供,我能不能告?那已經不是黨紀處分的問題,那是國法的問題,我要保護我自己作為公民應該享有的某種權利了。我想從道理來說我們研究法律必須要解決好這個問題。所以,我想這個将來是我們非常重要的一個需要解決,就是說這個界線怎麼來劃,群衆的組織,自律的組織,自己有處罰的辦法,有處分的辦法,這些方法跟國法,行規跟國法之間相互是哪些。我們不能夠恢複到中世紀的時候,行會包容一切,行會決定的事情,是這樣來做,絕對不能恢複到這樣的情況,個人權益覆蓋到行會上,我隻要做組織成員,我受一切的處分,相當于賣腎給他,由他決定,不能恢複到中世紀人身依附。應該給予司法救濟的手段。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這樣一個社會團體組織,具有自治自律的功能,屬于他自己自律或者是自治範圍内,國家要公正,保護他的權利形式。那麼,這個界線最後怎麼來定,我覺得是需要我們很好研究一下,最後怎麼解決這之間的關系。我為什麼講這個問題?我們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國家介入太多,從現在市場經濟來看,無論從體育方面來看,仍然最大的問題還是管的過多。體育政治化,體育國際化,把體育當做國家的榮譽,國家至關重要的東西,可能過分給予希望,形成這樣的話最後出現不好的現象。我在這裡面也順便說明一下,比如最近财政部頒布的一些東西,關于評估問題的辦法,後來财政部下屬注冊會計師協會,希望我發表一點意見支持他們,所以我在法制日報寫了一篇東西去支持他們。但是,這個問題在我們這兒常常有一個誤解,什麼誤解?比如說現在國有财産賣多少錢為準,國有股賣多少錢為準,國家房子賣多少錢為準,國家東西賣多少錢為準?現在人們都說以評估價格為準。但是,現在财政部門決定了評估并不是以當事人交易最基本的東西。即使是國家權威機構的評估,也不是交易為依據的,交易價錢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是極其重要的理念。這個房子評了三十萬,或者說這個體育設施評了多少錢,是不是評估價錢必須得當事人雙方接受的?不是的。當事人買賣的價格,可以跟你評估價格浮動,高于或者是低于,不能說評估高了,國家就賺錢了,評估低了,國有資産就流失了。實際賣的價格低于評估價格,該是國有資産流失,不能這麼來看。當然,有時候确實是故意低谷國有資産流失。但是,不能說實際要賣的價格低于評估的價格,就等于流失,不見得是這樣的。所以,首先要靠市場自身的作用,這是我剛才講的,到底是多少錢,這些東西應該由市場本身來決定。如果忽略這一條,完全用國家行政、強制的力量來确定,價格也要搞,很多其它機制也要搞,這就是國家過分幹預市場自由。體育應該說違反市場規律的情況,現在仍然非常多。有兩種不同意見,有的人認為體育不應該市場化,有的人認為體育市場化以後體育規律太少,還有管理機關意志,決定你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沒有考慮到市場。所以,這是第二個問題,實際上談到三種力量的關系,市場自身作用的力量,社會組織自治自律的力量,和國家法律幹預力量,這三個如何協調用,用的好各得其所,用不好國家管的太多,不應該管的事國家都管了。

第三個問題,我講一下體育産業裡面的财産權。體育産業既然作為産業,肯定有産權,産權也就有财産權。那麼,我覺得體育裡面财産權有一些和一般情況不一樣的特點,首先我問大家,如果我們講一個企業,究竟有哪些财産權?我們在座搞體育的,或者搞别的,如果不了解我們民法裡面财産權,你怎麼回答我?到底一個企業,一個個人擁有哪些财産權?那麼,現在來說,應該說在這個問題上回答逐漸明确了,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裡面,有一條是這麼些的,我們企業所享有的财産權主要是四種,第一個叫物權,第二個叫債權,第三個叫知識産權,第四個叫股權。那麼,四大财産權第一個物權,有形财産權,我們正在制定物權法,明年三月份能夠通過物權法,物權法就是講動産是不動産。硬件,體育設施,體育場館,體育器材,都是動産,不動産,包括土地、房屋、建築物、設備。第二個債權,發行的債券,欠人家的錢,交易。合同裡面都是債權,請求權,我應該享有什麼權利向你來要。第三個知識産權,足球裡面也有一些知識産權。第四個就是股權,投資者的權益,公司裡面股東享有的權益。這是我們傳統概念裡面所講四種财産權,這裡面有一些無形财産,軟件性質,有形财産是硬件性質。我請大家注意,體育領域裡面,我覺得很大一部分财産權是屬于許可權,這是一個很新的東西。許可權是什麼東西?我們一定要區分公法上的許可權和私法上的許可權,公法上的許可權就是我們行政許可法裡面給的許可權,政府批準,政府審批以後,給予的許可權。現在我們規定政府許可權是五類許可權,第一類普通許可,要從事制藥,我給你許可,因為涉及到生命安全,不是人人都會制藥。第二特許權,資源緊缺給你特許,采礦,土地出讓、轉讓,無線電頻率,出口現在有配額,就是這些配額,我給你了,他就沒有了。特許,體育裡面也有特許,也會出現這樣的特許。第三個就是認可,你要當裁判員有裁判員的資格,教練員有教練員的資格,你必須有自己的資格才行,要考慮,認可,國家給你認可,才有這個崗位,醫師要有醫師的認可,不能誰去看病都行,這是國家的權利,才可以,不給你,沒有。第四類核準,産品質量有些東西需要核準,給你證書,合格證。沒有給你合格證不行,鍋爐要有合格證,不然要爆炸。第五個登記,企業設立要登記,沒有國家工商部門給你登記,企業沒有資格。所以,我們可以看到7月1日生效的行政許可法,已經把國家給你的權利寫的很清楚了。這裡面請大家注意,過去我們叫審批,國家審批,現在看起來審批不好了,審批隻講國家機關有權審批給你,而沒有強調獲得這個許可的人享有什麼權利,現在許可權不一樣了,國家有許可的權利,行政的權力,一旦你獲得了許可,我就有權利了。工商注冊登記了,給我營業執照了,我就可以從事營業了,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了,我就有這個權利了。許可法是兩方面的東西,國家給你享有許可權,你一旦獲得了許可,這一部分就是一種财産權利。你允許我制藥了,我就可以賺錢了,你允許我做律師,做裁判員了,就有這樣的資格了,否則不能從事這樣的活動。但是,東西國家也是認可的,國家給你的,是公法上的。那麼,什麼叫司法上的許可權呢?就是我這個組織所享有的,我AC米蘭俱樂部裡面擁有很多東西,我這個旗幟,标号,球衣,這種東西就太多了。如果我是連鎖店,我可以把麥當勞這三個字許可給你用,這不是國家許可的,而是我作為麥當勞總部,我允許你使用連鎖店用麥當勞的名字。我允許你使用奧運會的标徽,标志,我允許你作為奧運會占用飲料,我允許器材上寫什麼東西,我有專用權,給你才可以生産,不給你不允許生産,廣告等等太多了。由于體育了這麼樣一種事業,這種事業裡面是許多人喜愛的,所以這樣一種财産權利是一種無形的财産權利。而這種财産權利,往往要比它硬件所有的财産權利還要大的多。像奧運會也好,像世界杯足球賽也好,光靠球票有多少收入,靠轉播權,靠賣球衣,看超級球星衣服買一件,有多少孩子來買?所以這樣的産品有些屬于知識産權,有些還不能完全列入在知識産權的範圍裡,有些是屬于知識産權的,有些是不屬于知識産權的。所以,充分利用這些許可權利,司法裡面許可權利,這是體育事業裡面非常重要的,跟其它不同的。其它的隻是商标,專利,著作權。那麼,這裡面轉播權也是一種著作權,還有很多其它的。那麼,這樣許可銷售,許可使用,這裡面法律問題就有很多了。我許可你使用哪一部分,是獨家許可,還是幾家,我是隻允許你在這個地域許可,還是在别的地方,如果奧運會在希臘的東西,在中國所有使用的權利,我們有一家如果拿下來,那麼隻在中國,而在别的地區還不能夠強迫。所以,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從法律上來說,财産權裡面的許可權,這是現在人們在着重研究的。公法上的許可權哪些可以轉讓,哪些不可以轉讓,現在也在争議。采礦權能不能轉讓,無線電頻率能不能轉讓。我獲得一個無線電手機,或者是某種頻率,我拿下來投資,問題就都來了。所以,我們應該看到在體育産業裡面哪些是屬于硬件性的動産和不動産的産權,哪些是屬于軟件性的知識産權和相類似這樣一些專有權,專利的使用權,這一部分怎麼來轉讓。當然,也包括投資權利裡面的股權怎麼來轉讓。當然,還有其它債權方面的東西。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來體育裡面财産權,确實具有和其它産業裡面所不同的某些特點。這就是作為體育類領域裡面,而産生的一些所有這樣一些連帶,或者是派生的,或者由于這一種權利裡面所産生的其它派生出來的一些使用權。這些權利,它的價值往往也不是很高的。

第四個問題,我想談一談體育活動裡面的人格權。從我們民法來說,财産權相對一面就是人身權。人身權裡面很核心的又是人格權,人身權包括任何身份兩個東西,那麼人格和身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首先講一講人格權第一個問題不想着重講了,因為我看你們的日程裡面已經講了,那就是體育裡面出現身體健康,從事體育活動人死了,人傷了,或者是健康得到了侵犯、傷害怎麼辦?我想這個問題應該區分三種不同的情況,我主張區别三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專業隊和非專業,那麼專業隊,像國家隊,專門的體育運動員,體育運動隊,現在越來越通過保險的辦法來解決,我給他上保險,我給桑蘭,體操運動員容易出事上保險,我可以根據他自己的重要性,或者是他本身的價值,和他本身世界冠軍,他的保險跟别人又是不一樣。我想非專業非常難說了,學校裡面的運動隊,大家都給上保險,可能有的還上不起,所以這個要區别各種不同情況。所以,第一個要看到在專業從事,必須要通過保險的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第二個要區别成年人和非成年人,從我們民法角度來說很注意成年人和非成年人。因為非成年人你在學校也好,在幼兒園也好,當然幼兒園也很難說上是真正的體育。這裡面有很大的不同,因為非成年裡面我們撇開了十歲以下,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我們隻能說在學校這一段,學校富有了某種的,因為他是未成年人,十八歲以下,學校還富有某些監護的職責,雖然主要不是它,主要還是家長。和這種成年人也不一樣,成年人完全獨立了,說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了,有些問題有逐步的判斷事務的能力,識别事務的能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受傷,那個情況考慮的又不一樣。所以,法院在考慮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和他所在的組織,學校也好,體育學校也好,運動隊也好,又是不一樣的概念。如果你是一個未成年人,14歲的運動員,年紀比較小,你承擔的責任,顯然跟18歲有所不同。第三個要區别的,因為未成年是在學校的,作為未成年人來說,還要區别學校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學校有責任,是學校承擔責任事故,學校有責任,這個責任不管你怎麼說,是哪一種責任你都要承擔,或者說你本身器材有問題,或者你本身救助的就沒有,或者他傷了以後,你又不及時送到醫院救治,從任何一個角度來說你都具有責任事故問題。我到我的老家甯波講課的時候,溫州來了一個學生在踢球的時候,突然間暈倒了,腦子一撞撞到球門,送到醫院一救治不行了,整個癱瘓了。家裡面也很窮,一天到晚坐到這裡磨,已經花了十幾萬,還不行,因為癱瘓,始終解決不了,苦惱的很,問我有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我說這個不管怎麼鬧,首先要确立學校有沒有責任,說我們真的沒有什麼責任,在學生組織球賽,自己頭撞到門柱上,說我們及時送到醫院救治了。最後查出腦裡面有一個瘤破裂,最後碰到一個正常的比賽,比賽有碰撞,這個東西非常難說,這個要是學校承擔責任,學校以後怎麼辦呢?你如果證明學校沒有任何過錯,學校已經盡到了應有的責任,這個就是你隻能夠給予道義上的,或者是一定的賠償,或者是給予一定的安慰,你不富有民法上的過錯責任來賠償的責任。所以,關于學校運動裡面的條例、辦法裡面,很基本的一條還是要區别這是個責任的問題。

民法典起草的時候,争論很大的問題,我們現在要不要争論安全的責任,什麼是安全保護責任?就是富有安全保護義務的,如果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護義務的,那要承擔責任。這個問題怎麼來理解?當然這個問題當初在起草并不是針對體育的,針對以某些公共場所,是指公共場所。比如說我們剛剛說的圓明園,這是一個公園,在公園裡面被劫殺了,要不要承擔責任,公園裡面有保安的。我在儲蓄所裡面,被人把錢搶跑了,這個儲蓄所的保安富有不富有安全保護的責任。這種事情是先從國外來的,大家知道西班牙有一名議員走在街上被人槍殺了,兇手也找不到。他被槍殺以後,政府要不要賠償,警察局有沒有賠償的義務。光天化日之下走在路上怎麼被槍殺了呢?警察局應該富有保護的義務,警察局說那麼多人,我又不是你雇的保镖,你被殺,我怎麼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你富有不富有在社會上安全的保障。如果把這一條寫上,公安局部絕對不答應,在街上死人找公安部承擔,那不行。比如說密雲縣春節的事故,由誰來賠?你組織這麼大的活動,你應該富有安全保護義務,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應該富有什麼義務。這種東西,我們将來寫在法律裡以後,也會影響到體育方面的問題。當然,體育不是公共場合,這主要是指公共場合,公衆的一些場合。你這個地闆弄的太幹淨了,你還要寫小心滑倒。有一次玻璃擦的太幹淨了,我一撞,撞的頭暈腦漲,我一看是玻璃,我說你應該寫上,這有玻璃。所以,像這些提醒的義務都是應該有的。凡是可能存在危險的地方,如果你管理人員,你盡到了提示的義務,注意的可能發生的問題,我也就已經盡到我的責任了。

所以,我想在人身傷害,為這些問題判例太多了,學校也好,開運動會傷了人這種事情太多了,所以在這樣的問題上我隻是籠統說一下,如何解決在體育活動當中造成的生命、身體和健康損害的幾條界線。第二個就是人格權,人格權裡面第二個部分就是名譽和隐私的一些問題。那麼,這個問題現在越來越多,我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範志毅,有一個報紙說他踢假球,他一怒之下告到法院,法院最後判他敗訴,這個敗訴在中國是很具有典型的意義。因為在敗訴的判決裡面,我們也可以說是第一次,如果不是第一次,也幾乎是第一次在判決裡面公開使用了西方國家通常所有的一個原則,就是知名人士,社會公衆人物的名譽權和隐私權的保護,要比一般人不一樣一點,要有更大的寬容性,容忍的程度,因為你是社會公衆人物,所以你的容忍程度一定要比别人多。因為範志毅是足球運動員,人們報道你踢假球是從關心角度,因為你是很有名的,即使說錯一點,構成一點,也不應該構成對你的名譽權侵權。如果換成别人就可以構成,而在于你來說就不構成。這條原則我們法律有沒有正式寫進去,還沒有,現在民法典和民法通則還沒有。但是,實踐上法院已經開始引用這麼一條規則。這個界線,第一句話必須是社會公衆知名人士,當然在西方國家社會知名人士,公衆關注的人物,包括政治家,中國是排除了政治家,你不能說也把政治家寫進去,中國正好相反,你要想來報道國家領導人的什麼東西,名譽權利,那恐怕不是更寬容,而是更嚴格。但是,在中國不是這樣的。在中國這邊仍然使用著名的歌星、球星、影星這樣的人物,因為這些人物是社會公衆,比較受關注的。第二個問題是名譽權受其反還是隐私權。比如對于克林頓來說,我揭露克林頓跟萊溫斯基的醜聞,甚至把以前跟哪些女的有關系都登出來,都不算侵犯名譽權,也不能夠構成侵犯隐私權。但是,他沒有這個事情,你硬說有,那不行。這個問題區别在哪兒呢?就是隐私權和名譽權,隐私權是實實在在有的東西,你給公布了。知名人物你不能有那麼多隐私了,你這個電影明星過去私生活裡面,給誰寫的情書都可以給你公布,你不能說這是我的隐私,我的日記,那就很難說了,人家找到你以後給你公布,因為你作為社會公衆人物,大家都在挖掘你的這種新聞,任何他感興趣的東西都來說,誰讓你讓社會公衆這麼關注呢?但是,你也不能無中生有,人家沒有的東西,你應去捏造,這個是不行的,所以這個仍然是現在比較難把握的。我們那餘秋雨案件來說,上海著名散文作家,寫了好多本散文作品,有一個報上登深圳市政府贈送他一套豪華别墅,言外之意他接受豪華别墅,餘秋雨當然不服,到處都有這些東西。可是在兩個法院判決截然不一樣,在一個法院裡面判決認為餘秋雨作為著名的作家,但是你也不能夠捏造事實。深圳市政府根本沒有送他什麼豪華别墅,他也沒有接受什麼豪華别墅,你在報紙上無中生有說人家送他豪華别墅,他接受了,這是對人家名譽權的侵犯,所以判決餘秋雨勝訴。北京還有一個案子,同樣的案子,結果餘秋雨又敗訴了,法院說餘秋雨社會公衆關注的人物,人家寫這個東西是可以的。所以,中國在實行這個原則的時候,也沒有統一的原則。道理就是第一立法沒有規定,司法也不統一,沒有司法統一。所以,将來對球星怎麼适用這些原則,也是需要考慮的。

第三個我覺得在人格權裡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榮譽權,我覺得在體育事業裡面榮譽權比别的更多。因為體育裡面有各種的稱号,你是世界冠軍的獲得者,這些東西都是榮譽的東西。那麼,實踐當中對于榮譽稱号的一些侵犯,還沒有看到有多少實際案例打起來。當然,也有把獎牌賣掉的,也有把奧運獎牌賣掉,或者是奧運獎牌送人,這都構成了後果如何,這還是有很多仍然可以争論的問題。由于體育運動有很多所獲得的榮譽,這個榮譽怎麼保護,這也是我們民法裡面所需要解決的人格權的第三個問題。第一個是身體健康,第二個是名譽隐私,第三個是榮譽。

這裡面再加上第四個問題就是資格和身份,人身權,身實際上是身份,這個問題我覺得我們現在需要很好的研究,就是我們現在出現不少職業和非職業,年齡段,這一系列的問題作假。奧運會隻是允許非職業運動員,足球運動員不能夠專業,參加奧運會不能是職業,不能像世界杯那些運動員。但是,現在奧運會拿奧運隊,奧運隊在中國來說,國奧隊也是職業的,很多國家很注意職業運動員和職業運動員的區别。職業運動員你就是專門靠踢球來賺錢的,非職業運動員你有其它自己的職業,這個是通過非職業的一種手段。那麼,這種資格到現在很亂,起碼中國很亂,中國拿職業冒充非職業有的是。所以,這個職業和非職業資格是很亂的。第二個年齡段,年齡段也是一種資格,我要參加國奧隊在哪個年齡,國青隊是哪個年齡。現在各種檢驗辦法也多了,不能冒充。是參與某種比賽,我應該具備的一個資格,年齡的資格。我所現在看到是兩種資格,一個是職業和非職業資格,一個是年齡的資格。當然,體重的資格可能很好辦,重量級的,次重量級的,要稱上一稱就可以稱出來。那個東西好辦,有一個标準賽前一量就可以了,這個都是很好辦的。所以,我想體育裡面涉及到人資格的問題,現在還很少,在這方面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

第五個問題,我想講講體育市場化的問題。為什麼要講體育市場化的問題呢?前面實際上也講了一些體育市場化的問題,投資、盈利性的。但是,我覺得有一個大的方向問題,中國究竟走體育市場化的道路,還是走體育政治化的道路,現在争論很大。是走足球的道路,還是走乒乓球的道路?走乒乓球的道路就是政治化道路,不像過去理解那種政治化。全國一盤棋,有些人陪練有些人犧牲自己,為了保證我們國家的榮譽,我們是以這種力量來組織我們的團隊進行。那麼,足球化有人說市場化,有人說金錢化,拿高薪刺激,最後走失敗道路。到底哪個是成功道路,哪個是失敗道路,中國走市場化,還是政治化,這實際上是一個很大的争論問題。但是,我覺得體育不能夠完全市場化,完全金錢化,完全靠物質刺激,這不行。但是,應該看到體育的規律,它走産業化方向是必然的。那麼,市場化就是兩大行為,一個投資行為,一個交易行為。民法裡面的問題一是主體,權利我講了财産權和人格權,第三就是行為,第四是責任。我們搞體育的人想了解民事關系,刑法簡單,民事關系就是四個問題,主體具有什麼資格,權利享有哪些權利,行為可以從事哪些法律允許的行為,第四承擔什麼責任。市場的行為無非投資行為和交易行為,就這麼兩個大行為,投資行為我在前面說了一點,包括國家投資,包括民間投資,怎麼來投資,怎麼搞企業化經營。但是,我想把交易行為簡單說一說。我覺得體育裡面交易行為也有幾個特點,交易行為裡面剛才講了一個是使用許可權轉讓的行為,這是很大的特點,剛才已經講了,體育裡面許可你使用的,許可權轉讓。那麼,我覺得我們還要注意很大的特點,就是經紀人的地位。足球也好,别的球也好,體育也好,經紀人是非常重要的。這是自然的規定,必然的規定。我在北京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顧問委員會擔任過兩屆顧問委員會成員,當時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顧問委員會請的顧問成員有一半是國外請來的專家。我參加有一次會議上,有一位外國專家說的話使我大吃一驚,當時出席的是劉淇市長,當時還是市長。這位專家說你們中關村科技園區現在号稱八十年代看深圳,九十年代看浦東,二十一世紀看中關村,那麼看全國發展模式,高科技作為龍頭的發展,深圳不是高科技,浦東也不完全是高科技,中關村是以高科技。其實大家都知道,中關村真正的高科技并不多,電腦也不是我們真正自己的東西,那是組裝的東西。外國專家說依我看,中關村科技園區一不是缺高科技,二不是缺資金,我看你們最缺的是經紀人,有了好的經紀人,你缺技術可以從世界各地把好的技術拿過來,美國有一個好的東西介紹過來就有了,技術是無國界的,中關村沒有的話,北大、清華沒有的話,我從國外給你引進一項技術開發,不就有技術了嗎。資金也不是主要的,也可以由經紀人引進,世界國際上資金多的很,你隻要有好的項目,外國人就願意投,資金也不缺,最缺的是經紀人。這句話說的真有道理,經紀人才是最重要的。我們也可以這麼說現在允許外國球員進入,我能不能進入又便宜又好的球員,那要了解全世界的球員,有的人專門做球員的經紀人,可以告訴你哪個地方的球員又好又便宜,教練員也是這樣的,你找阿裡漢來,說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但是确實有一個人給你找到一個好的,那才可以。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包括一個市,北京國安,甚至包括一個地方,有的學校特招一些人,你這個人才引進等等一些東西,除了考試制度吸引人才以外,人才引進就是這麼樣一個問題。教練員、運動員等等都有這些問題,所以隻要有市場化,就得有經紀人,市場離不開經紀人。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是這樣的。

法律問題也有很多,我昨天看了報紙說韓國已經把原來的足球教練辭了,報紙上把法國隊踢赢的梅松,韓國隊想把他引進來,就是第一個選擇的對象,已經沒有什麼問題了。可是第二天報紙登了梅松已經轉到阿聯囚了,說韓國這麼重要的國家,連這麼一個基本的道理都沒有懂,你沒有給人家錢,簽字要給簽字費的,簽字費相當于定金,你給人定金以後,合同才叫預約,按照我們法律來說就叫預約了,預約就相當于給定金了。我們有預約,也有正式合同,那麼如果在正式定義的話就好辦了,說哪兒有這樣的事情。一廂情願,我願意這樣一宣布,可能由于這種原因,沒有約束力。君子協定,道義上我願意去,有用嗎?沒有簽字算什麼。但是,在體育方面,往往又不能一下子馬上簽字,我又不知道這個各個方面。所以,在體育領域裡面有一個預約,就是在預約的合同上簽字,預約的協議上簽字。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同法裡面也有一條很重要的解釋,任何帶有預約性質的,像意向的協議,備忘錄,商談的筆錄、記錄,雙方簽字了,這種東西有預約的性質,預約不能強制人必須來履行,說好你來當教練,不來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你拿了我的定金,這已經有了一定的約束力。所以,我為什麼談這個問題呢?我想體育裡面談判是這樣的,你今天談這個層面,可能别人都談,不像一稿多投,就像我們畢業生一樣雙向選擇,可以草簽一個東西,但是我跟别人在談,我不一定到你這個地方來,我隻不過跟你草簽一個東西,這個東西允許雙向選擇。一個運動員也可以,我離開你,我到這個俱樂部,或者是那個俱樂部,可能六、七個都來找我,我可以談,草簽就有約束力,交易行為裡面涉及到許多問題是這樣的。

最後我講一個問題責任機制,我想體育活動中裡面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相對比較少,吹黑哨極個别的。由于體育活動最後被判刑的還是極個别的,行政處罰機會也很少。應該說體育活動裡面責任主要是兩種責任,一個責任就是行業機構,體育組織自律的處罰,内部競賽,罰款等等,自律性的,這不是一般行政機關給你的記過處分等等。這一部分越來越重要了,自律性的處分。我想自律性的處罰最重要是要給予人以申辯的機會。你做處罰得讓人申辯,不能你說了就是,現在手段越來越多了,說我吹哨多了,這個東西到底越位沒越位,有很多東西都是有的。允許你申辯,還要專家會診,這個球該不該罰,現在這個東西太複雜了,一瞬即過的東西,裁判也不一定就看的很清楚。處罰應該有申訴的程序,聽政的程序。第二個就是民事責任,剛才講了造成民意權,身體的傷害,要求賠償組織。那麼,這一部分的東西,現在除了在法院來解決之外,包括像行業說的,現在有些地方強調了可以搞一些特别的程序,像調節、和解、仲裁,尤其是仲裁的問題,當然這個仲裁跟别的仲裁不太一樣。但是,也包含了一些有一定的組織自己來解決一些糾紛的辦法,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比如說像許多國家有關于消費的,勞動的仲裁,我們也有消費仲裁,勞動仲裁,有些人探讨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失,是不是都到法院來,這個是糾紛越來越多,都可以探讨的。行政部門罰款沒收的行為少了,但是行業自律處罰行為,和運動員之間的,民事賠償等機制也仍然不少,這些問題如何得到解決是很重要的。任何權利受到侵犯必須得到救濟,如果沒有救濟的渠道,這種權利是空的。我們也要保障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一定的權利,現在也有人說裁判員的人格也得不到很好的尊重了。一場球下來就被人打了,哥倫比亞有一個球員在世界杯上踢了一個烏籠球,回去以後被槍殺了,如果運動員本身得不到保障,這個事業是不行的。

讓我講到十二點,現在正好是十二點,我就講到這兒。

李秀雲:

江平先生用非常精彩的法律語言诠釋了體育運動,體育組織中的一些現象,讓我非常受啟發。所以,因為社會現實在不斷變化,我們關于體育和法律的話題将留下無限探讨空間,我想這也正是本次研讨會目的所在,再次感謝江平先生給我們做的精彩演講。

今天上午的講座到此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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