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8日,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體育法研究所通過視頻會議的方式成功舉辦“東京奧運會延期的法律問題梳理及對策”研讨會。本次會議由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體育法研究所所長馬宏俊教授主持,會議邀請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劉岩會長、北京冬奧會法律事務部馬福威副部長、中國人民大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院長王轶教授、蘇州大學王家宏教授、首都體育學院校長鐘秉樞教授莅臨指導,北京體育大學黃亞玲教授、上海政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姜熙教授、運城學院政法系主任陳華榮教授,還有擔任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仲裁員的福州大學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李智教授以及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管理合夥人白顯月律師也應邀出席了本次研讨會。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院長焦洪昌教授歡迎各位專家參加并發表意見。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王小平教授以及體育法研究所的全體教師以及北京體育大學、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的相關人士旁聽了會議。與會專家以東京奧運會延期為切入點,圍繞其所帶來的相關法律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讨論,閃現出智慧的火花。

劉岩會長認為東京奧運會延期,既有法律風險,更有其他多種風險,幾乎所有的參賽運動員、組織、贊助企業、轉播企業等方面都将受到影響,不過相較于取消,延期的風險更小一些。另外劉岩會長就疫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奧運會取消險、東京奧運會取消對贊助企業、運動員參賽資格的影響等問題以及這些問題對中國的啟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王家宏教授提到從競技體育特征、參賽規律、規程規則等方面,對東京奧運會延期後影響運動員參賽利益的規制或保障運動員合法權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認為東京奧運會的延期可能會打亂教練員和運動員的備戰和參賽的計劃;運動員的參賽資格可能也會因此發生變化,國際奧委會和各單項體育運動聯合會應盡快制定延期或取消資格賽的補償機制以及參賽資格的替補規則。我國也應制定有利于我國運動員參賽的支持方案;并提到東京奧運會的延期可能會與許多重大的賽事相沖突,并因此帶來許多連鎖反應。由于運動員與代理商之間違反合同的利益風險增大,在規則允許下協商修改合同内容,增加保險、賠償等細則,使相關利益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鐘秉樞教授首先為大家解讀了奧林匹克憲章中的有關規定,并提到目前奧林匹克憲章在重大賽事的舉辦、取消上缺乏嚴格意義的界定,并指出我國對于賽事延期或者延期的情況也缺少應急計劃,提示我們在避免風險、完善規則方面要有一個清晰的路徑與操作。另外其還從主辦城市合同涉及的五大方面即國際奧委會執委會與單項體育聯合會之間的責任分配、主辦城市與國家政府所簽訂的各項協議、場地設施的問題、國際奧委會的管理以及相關費用的分配、國際奧委會以合同尋求規約的全球夥伴對國際奧委會賽事的贊助推動作用為切入點,為大家介紹了東京奧運會的延期對于不同方面分别造成的影響。并提到延期也可能會影響到國内有關賽事活動。
黃亞玲教授首先對前面的發言表示了贊同,并提出目前奧林匹克憲章等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中并沒有關于時間變更的相關規定,隻有涉及責任分配、不遵守規定如何處理的粗略表述,其提出國際奧委會在改革的過程中也出了2020年議程,認為其改革應向着規定更加明确的方向推進,比如在一些公共衛生事件中的責任承擔以及分配問題,并提出東京奧運會的延期對于北京冬奧會所帶來的風險,中國也應該提前做出一定的準備。
王轶教授主要是從民法上不可抗力以及情勢變更法律規則的角度為切入點,向大家介紹了中國民法上有關不可抗力的規定以及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情形可能會導緻的法律後果,并提出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了不可抗力的條款,需要結合不可抗力的類型以及具體條款、合同解除的規則、免責條款的規則等适應情形分别做出調整,并對造成損失的分配秉持公平原則。
李智教授首先提到了法律适用的問題,認為這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而後又提到一些體育賽場上有可能發生的問題,比如運動員參賽資格所帶來的相關争議。此外李智教授還提到與不可抗力有關的問題,比如疫情如果可以作為不可抗力,那麼因為疫情導緻的東京奧運會延期能否作為其他比賽發生變更的不可抗力緣由呢?其還提到東京奧運會的延期還可能對運動員的參賽狀态、備戰計劃等産生影響。
白顯月律師作為CAS仲裁員,主要談到了與東京奧運會延期對于參賽資格造成的影響有關的法律問題為主,以自己的經曆為切入點,提到延期會對參賽資格産生很大影響,比如如果出現新規則,新舊規則之間如何協調?達标周期、參賽積分等的調整給運動員帶來的影響,比如已經獲得參賽資格與後期獲得參賽積分的運動員之間的公平性的問題如何解決?因延期帶來的之前未達到參賽年齡與超齡問題如何解決。另外奧運會的延期很有可能會帶來參賽資格的案件激升,CAS如何應對?而這對CAS無疑是巨大的挑戰。
姜熙教授提到取消與延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實踐中各國聯賽多采用延期的方式,這樣在後續合同的義務履行中可能會少很多挑戰。另外其提到體育界對不可抗力的條款也是存在的,但大家對不可抗力的重視度不高且對不可抗力的解釋權仍在國際奧委會手中。并提到對于未來國家申辦大型賽事,應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另外姜熙老師還從另一個及角度做出設想,如果東京奧運會沒有延期,而是在疫情爆發的背景下,仍然堅持舉行,又會産生什麼後果?為大家思考問題拓寬了思路。
焦洪昌教授首先提到國際奧委會出現不可抗力後做出決定的正當程序問題。如果舉辦奧運會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從程序上來說,如果決定延期或者取消,應該達到什麼樣的标準?因為《奧林匹克憲章》沒有明确規定,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我們或者是尋求慣例或者是依據其他的規則。焦洪昌教授還指出不論取消還是延遲,都會涉及到利益平衡的問題。并指出在規則完善上,除了考慮民事上的不可抗力,也要考慮在公法意義上的突發事件應對或緊急狀态。因此在完善規則的時候,可以把公私法相結合。
陳華榮教授以古代奧運會對時間的要求為切入點,提到在以往都是取消奧運會。并提到2019年6月取消《奧林匹克憲章》第32條第5款對現在造成的影響,認為東京奧運會延期除了要具有焦洪昌老師前面提到的正當程序問題外,還要注意正當理由的問題。其還提到延期舉辦與取消對于承辦者的壓力、以及基于對奧運會的申辦者的勇氣、奧委會的威望的考慮,做出延期決定的合理性,最後還提到在做出延期決定後的責任承擔問題。
馬福威副部長提到了對東京奧運會法律方面的影響,可能涉及決定權、損失承擔、合同變更以及違約、贊助協議等問題,可能對北京冬奧會有關工作帶來的影響,以及是否會促使《奧林匹克憲章》以及IOC其他規則作出部分條款的修改或補充性規定等。
最後馬宏俊教授對本次研讨會做出總結,他指出,疫情作為不可抗力,首先沖擊的是東京奧運會,其延期後可能是會将風險分解,解決的渠道可能主要通過協商談判的方式。這一次的延期也為我們法律人提供了許多新的課題,讓我們可以去反思很多新問題,幫助我們将冬奧會辦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