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磊:《适于法治的法律體系模式》
作者:雷磊,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副教授
内容提要: 法律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學的産物。在規範論的語境中,以規則為基礎的階層構造論和規則一原則論提供了法律體系的兩種不同模式。由于規則一原則雙重構造模式能實現實踐理性的最大化和法治理念的最佳化,因而對應着最優化的法治模型。在理想結構中,法律體系由規則與原則兩部分構成:法律規則之間根據效力關系形成了特定的階層構造,屬于體系的剛性部分;而法律原則之間根據内容關系形成了客觀價值秩序的統一體,屬于法律體系的柔性部分。兩部分之間既有靜态的聯結,更有動态的雙向流動。在現實結構中,由于制度性和方法性聯結的可能,規則與原則相互結合得更加緊密。
關鍵詞:法律體系;階層構造模式;雙重構造模式;法治模型
節選:法律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學的産物。一國現行有效的實在法至多隻是為法學提供了尚待加工的原料,需經由法學的加工才能成為成品。更準确地說,與其認為存在一個法律體系,還不如認為存在多種法律體系觀。不同的法律體系觀之間沒有真假之别,但卻存在比較優勢。在規範論的語境中,相較于純粹以規則為基礎的階層構造模式,規則一原則的雙重構造模式更具說服力。在這一模式的理想結構中,法律體系由規則(外部體系)與原則(内部體系)兩部分構成:法律規則之間根據效力關系形成了特定的階層構造,屬于法律體系的剛性部分;而法律原則之間根據内容關系形成了客觀價值秩序的統一體,屬于法律體系的柔性部分。兩部分之間既有靜态的聯結,更有動态的雙向流動,呈現出開放性。在現實結構中,由于制度性和方法性聯結的可能,規則與原則相互結合得更加緊密,但也增加了兩者沖突的幾率,此時通常法律規則優先于法律原則。
法律體系并不能與法治劃上等号。法治不是一架能“自我運行的機器”,良法也未必能導緻善治。法治需要有人及其法律實踐才能實現。但是,一架設計得更好的機器能更便于人去操作以實現特定的目标,更好的法律體系模式也更有通往善治的可能。在此意義上,雙重構造模式由于能實現實踐理性的最大化和法治理念的最佳化,因而對應着最優化的法治模型。
來源:《法學研究》2015年第5期,第3-27頁。
獲獎: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2015年度代表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