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國滢:《論近代自然科學對法學的影響-----以17、18 世紀理性主義法學作為考察重點》
摘要:近代自然科學的空前發展改變了普遍持有的關于物理世界的本質#甚至關于真實知識的本質的看法*遵循“幾何學模式”或“幾何學精神”在那個時代幾乎是所有哲學家的一個理想*自然科學( 尤其是數學) 的發展同樣也對法學的成長提出挑戰*最早按照自然科學方式來思考法學的學者是 17世紀德國哲學家、法學家和自然科學家戈特弗裡德"威廉"萊布尼茨,在他之後,克裡斯蒂安"沃爾夫及其追随者也嘗試運用數學( 幾何學) 方法研究法學,他們的理論為後世法典編纂和法學理論( 比如 19 世紀的德國曆史法學派的理論) 提供了前提條件。然而,自然科學作為方法論和知識範式深入地進占法學的領地,還需要假以時日,它必須受到更多的專業法學家們的重視,由此,才能逐步形成“有方法意識的體系性法學”
關鍵詞:自然法 幾何學 理性主義 羅馬法 論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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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在人類思想和知識論上所發生的最為重大、影響至深的事件是自然科學所取得的成就,而這一點也同樣影響了近現代歐陸法學的發展本文不打算讨論歐洲大陸法學在近代的整個發展過程,而主要讨論自然科學的知識挑戰與當時法學的因應,側重論述德國哲學家和法學家萊布尼茨、沃爾夫等一脈相承的理性主義法學方法主張和理論追求,試圖從一種側面揭示17、18 世紀歐洲大陸法學成長中的方法與知識譜系的變化。
一、近代自然科學的知識與方法特征
從中世紀到文藝複興時期再到17世紀,歐洲知識界内部一直存在着一種知識興趣,那就是對“自然”這一“神秘力量”的認識和掌控。在此過程中,曾經有猶太神秘哲學或“流射論”,巫術、魔術、練金術、占星術等等荒誕不經的技術和方法參與對自然世界的解釋。“随着時間的推移,荒唐的因素逐漸被剝除,煉金術演化為化學,占星術演化為天文學,巫術演化為實驗; 而神秘的畢達哥拉斯的數論則培養了對數學的興趣。哥白尼出于追究占星術的動機,研究天空的數學秩序”。如果說中世紀舊的自然觀( 亞裡士多德自然哲學) 強調自然的質的方面,主要是關心分類,那麼,近代新的自然觀則強調事物量的方面,提供“具有數理特征的解釋”……
發表于:《法學評論》2014年第5期